酌古鑒今 不報私怨 不殺無辜(數文)

一、公布告示救棄兒

劉彞所到之處,多有善政。他在做虔州知州時,正趕上江西歉收、挨餓,老百姓多把孩子扔在道上。劉彞在大道上,貼出告示,號召人們收養,對收養孩子的人,每天償給廣惠倉米二升。每天一次,須抱棄兒到官府驗看。此舉推行到縣鎮。百姓因每天二升米的實利,都來養育棄兒,所以境內的小孩,沒有夭折的。因此救活了許多嬰孩。

二、緩打執法

曹彬為人仁愛寬恕,北宋初,他先後平定了幾個國家,都沒有亂殺人。曾任徐州知州,有小吏犯罪,立案一年以後,才用棒打責罰他。

人們都不瞭解這樣做的意圖。曹彬說:「我聽說:這個人新娶媳婦,如果立即杖打他,她的公婆一定會以為這個婦人對家不利,而厭惡她,早晚打罵,使她沒法存身,所以我才延緩處理這件事。因為,按照法律,我也不能寬恕他。」

三、「細思前苦」詩一首

尚書楊玢,退休回長安,舊居多為鄰居侵佔。他家的子弟,想要到府裡上訴,把狀紙交給楊玢。楊玢在狀紙的末尾,批道:「四鄰侵我我從伊(意思是:同意四鄰佔居我家的房屋),畢竟細思前苦昔。試上含元殿基望,秋風秋草正離離!」

子孫讀過「細思前苦」詩後,不敢再提此事。

四、禮遇婦女

侍中曹彬征討蜀地,剛攻克成都時,抓到了一些婦女。曹彬命令把這些婦女,全都關居在一個大院子裡,牆壁鑿個窟窿,給她們送飯吃。他告訴別人說:「這些女子,將送往皇帝。」又命令軍士們,嚴密地保衛她們。因此,誰也沒有去侵擾她們。

等到戰事平息下來後,他派人尋找她們的親屬,歸還了她們。沒有親屬的,便幫助她們出了嫁。

五、兩罪罰一

稽適(人名)在擔任荊南石首縣主簿時,有父子二人,犯了重罪,知州命稽適,來審判。他免去兒子的死罪,只對父親繩之以法。當時的縣令也很好,他對別人說:「稽主簿是個仁人,應該生一個好兒子。」

第二年,稽適的妻子,便生下了稽穎。這孩子天聖年間,考得進士及第,官至內翰。

六、不報私怨,不殺無辜

宰相魏仁浦,曾經受到佞臣賈延徽的讒言攻擊,幾乎遇到一場大禍。

有一次,他帶領軍隊出征,有人把賈延徽,捉來獻給他,魏仁浦說:「因為戰爭而報私怨,我不忍這麼幹。」人們佩服他是個忠厚長者。

當初他曾事奉過(五代時代)後周的皇帝周世宗,周世宗性情急躁,經常草率地殺人。經過魏仁浦營救,而免去一死的,十個人中常常有七八個人之多。他多次跟隨後周世宗出征,在他的刀劍之下,沒有橫死的。時人稱為賢相!

七、囚犯移地

沙門島是宋代流放罪犯的地方,這裡有舊規定:每當囚犯數目增多,就選取一個人,投到海中。

馬默,字處厚,任登州知府時,上書建議朝廷,既然寬大處理,就應該允許囚犯生存,將其投入海中,這有背朝廷本意,今後囚犯數目若超過定額,請挑選在島上年深月久,自從來到發配地點、再沒犯過錯的犯人,移居登州。宋神宗認為他說的很對,立即下詔,將此作為制度。

(以上均據宋代李元綱《厚德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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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慧淳整理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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