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法官名叫福爾摩斯 她的假設難住辯護律師(組圖)
2020年1月20日,孟晚舟在溫哥華卑詩省最高法院參加引渡聽證會。(圖片來源:DON MACKINNON/AFP via Getty Image)
【看中國2020年1月21日訊】據BBC報導,本週孟晚舟引渡聽證會中,法庭的辯論焦點將是「雙重犯罪」。
根據加拿大《引渡法》和美加引渡協議,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兩國都認定為犯罪行為,才符合引渡條件,即俗稱的「雙重犯罪」。
孟晚舟的辯護團隊主張,加拿大沒有對伊朗實施制裁,美國控告孟晚舟的罪名在加拿大並不構成犯罪,因而不符合引渡的「雙重犯罪」原則。
美國檢方指控,孟晚舟涉嫌金融欺詐,這在美國和加拿大都是違法行為。華為透過香港子公司Skycom與伊朗有業務往來,同時對匯豐銀行進行欺詐,隱瞞華為與Skycom的真實關係,讓匯豐也承受違反制裁規定的風險。
2013年,當時在中國的孟晚舟給匯豐銀行一位銀行家的PowerPoint文檔中描述了華為與Skycom在伊朗開展業務的「合作夥伴」關係。(圖片來源:BC Supreme Court exhibit )
孟晚舟的辯護團隊辯稱,由於加拿大不存在對伊朗的制裁,加國銀行不會因此承受任何經濟損失,因此孟晚舟不應被認定在加拿大犯下詐欺罪。
孟晚舟的律師戈塔迪說:「加拿大不僅允許銀行與設在伊朗的實體開展應有的業務,而且鼓勵它們這樣做。」
在引渡審判中,沒有必要確定孟晚舟是否犯有美國所指控的行為,而僅是如果所指控的行為發生在加拿大是有罪的,就足以在當地的刑事法院對其進行審判。
20日的庭審上,福爾摩斯(Heather Holmes)法官提出了一個說法令孟晚舟的律師有些措手不及。福爾摩斯法官提出了一個假設的說法,如果孟晚舟是在加拿大將這些PowerPoint文檔給匯豐銀行,由於美國的制裁,孟晚舟的做法令匯豐銀行也被牽扯進來,那麼是否加拿大可以把這看做是涉嫌欺詐,從而進行起訴?
戈塔迪說:「我無法回答。我會再考慮一下。」
除了這些指控之外,美國政府還指控孟晚舟曾非法逃避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但是孟晚舟的辯護小組認為,不符合該標準,因為美國針對孟的訴訟的實質包括違反加拿大未對伊朗實施的制裁。他們說,只有在美國對伊朗實施制裁(不適用於加拿大)的情況下,銀行欺詐指控才有意義。
如果加拿大聯邦法官確定符合雙重犯罪標準,則引渡程序將繼續。即使法官建議引渡,還是由聯邦司法部長做出最終決定。如果沒有被判雙重犯罪,孟晚舟可能會被釋放。
預定於6月舉行第二次聽證會,重點是關於濫用程序的指控以及加拿大官員在逮捕孟女士時是否遵守法律。
熟悉引渡法的加拿大刑事律師波廷(Gary Botting)對BBC表示,如果法庭發現孟晚舟存在詐欺或虛假陳述的行為,認定她符合引渡條件的可能性高。
加拿大收到的引渡請求中,大約90%得到批准,但如果法庭認為引渡請求是出於政治目的,或當事人被引渡後可能面臨死刑,引渡請求將會遭到否決。
外界預期,溫哥華法庭不會在本週內做出該案是否符合「雙重犯罪」原則的裁決,裁決過程可能需時數月。孟晚舟在整個過程中都有上訴的途徑,一些引渡案件會拖延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