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外商投資法能否「穩住」外企的心?(圖片來源:NicoElNino/Adobe Stock)
【看中國2020年1月2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正鑫綜合報導)中國海外並購已經降至10年低點,同時在華外企不斷撤離,在2020年政經局勢並不穩定的情況下,中國的外商投資法能否「穩住」外企的心?
在剛剛過去的2019年,由於中美貿易戰升級以及海外各國對中國企業加強監管與審查,這些都影響了中國企業「出海」並購交易的進程,中國的海外並購活動是十年來最疲弱的一年。
據金融數據提供商路孚特(Refinitiv)的數據顯示,中國企業2019年進行了410億美元的海外並購交易,金額比2018年減少了近一半,不到2016年最高峰時期的五分之一,僅略高於金融危機過後交易活動銳減的2009年。
2019年,負責審查外國收購方潛在國家安全風險的美國外資審議委員會(CFIUS)開始對並購交易進行回溯審查。中國企業在美國的併購交易額比2018年下降了80%,降至20億美元。
由於中國經濟下滑並且資本管制仍然很嚴格,以往大舉借債進行海外收購的中國企業也很難償還海外債務。數據顯示,以發行人的數量衡量,中國民企債券違約率從2014年的0.6%攀升至2019年前11個月4.9%的新高。
例如,曾經在海外大舉擴張的海航集團一直在出售資產償還債務。近幾年收購了一系列海外時尚品牌的山東如意集團因收購積累了高額債務,現在也在苦於為債務再融資。
金融業人士預計,中國國有企業2020年將扮演重要角色,這些企業對礦業和基礎設施等傳統行業有興趣。並且,在華外企撤資、企業重組,這些因素也可能促使國有企業進行更多的交易。
為了吸引更多外資,中國出臺《外商投資法》並在日前進行司法解釋,並針對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制度的司法審判做出規定。
中國最高法院2019年12月27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外商投資法》的司法解釋,對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審理工作做出規定,主要涉及外資領域就負面清單的適用性產生的合同類糾紛。這份文件有兩個重點:
第一,如果外國投資者投資了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只要在法院做出判決前,採取了必要措施滿足了准入要求,投資合同仍然可以認定有效。
第二,在法院做出判決前,由於政府對負面清單做出調整,外國投資者的外資不再屬於禁止或限制投資的領域,投資合同也可以認定有效。
此前外界普遍關注的金融業市場准入,在中國發布的負面清單中也得到了體現。文件顯示,北京當局將在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的外資股比限制。另外,北京當局還將於2020年和2022年分別取消商用車和乘用車製造的外資股比限制。
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旅美經濟學者程曉農認為,中國司法體系向來比較死板,這樣的司法解釋給外商騰出了一些餘地:「這個司法解釋相當於給新修訂的《外商投資法》開了幾個窗口,使得外企能夠獲得更多的迴旋空間。」
程曉農指出,在這些政府計畫放寬准入的領域當中,金融業不僅是重中之重,也是當務之急:「目前中國的外匯儲備相當緊張,已經接近警戒線水平了。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希望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資,特別是外國的銀行、投行和保險業,能夠送美元上門。」
近年來,由於中國經濟下滑、中美貿易戰等因素影響,外企在加快撤離中國的腳步。一個明顯的效應是大批美國公司正在將生產線轉移到中國以外的國家,並且這個趨勢是不可逆轉的。另一方面,中美貿易戰造成的不確定性,只會進一步削弱中國的世界工廠地位。
《華爾街日報》2019年7月14日報導,康涅狄格州斯坦福德(Stamford)的傢俱製造商Lovesac Co.在中國生產約60%的傢俱,低於年初的75%。「我們一直在非常積極地將生產轉移到越南,」該公司首席執行官肖恩‧尼爾森(Shawn Nelson)說。
尼爾森說,「一旦你搬家,你就不會回去了。」
隨著外企撤離中國將生產線轉移到其他國家,中國的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也隨著外企撤離的步伐轉移其業務。
財經分析人士蔡慎坤認為,民營企業已經瀕臨全面崩潰,現在出手顯然已經晚了。這幾年的國進民退,嚴重破壞了市場規律,動搖了千千萬萬民營企業的信心,也給未來大規模的失業潮埋下了隱患,希望能看到實質性的拯救措施。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 辛荷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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