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司法覆核 選舉主任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入稟高等法院,質疑兩名選舉主任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圖片來源:周秀文/看中國攝影)
【看中國2019年12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王維中採訪報道)香港「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星期一向當初褫奪周庭及劉穎匡參選資格的兩名選舉主任興訟,質疑兩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及范國威早前先後因周庭及劉穎匡的選舉呈請勝訴,而被取消議員資格。「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上在幾位友人的陪同下到高等法院,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向當初褫奪周、劉兩人參選資格的兩名選舉主任興訟,質疑兩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原告郭卓堅,答辯人時任港島選區選舉主任鄧如欣及新界東選區選舉主任陳婉雯。郭於入稟狀中指,兩名答辯人在沒有給予周庭及劉穎匡解釋自己政治立場的機會下,而剝奪兩人獲《基本法》保障的選舉權,取消其參選資格,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郭因此引用《基本法》35條賦予的權力,向兩名答辯人興訟。
周庭及劉穎匡的選舉呈請勝訴時,法官在判詞中確立參選人應有解釋的機會,郭卓堅:「應該每位選舉主任雖然你認為他們的政治取向有問題,應該給他們機會答辯和解釋,但是他們沒也做到,接著就不給周庭和劉穎匡參選。這完全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是他們的失當,政府再利用他們的失當,反將二位當選的議員DQ(褫奪議席)了,還要重選。損失一億元的公帑,及市民的錢,這還不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嗎?」
他又指,港島選區選舉主任鄧如欣升職做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他質疑做錯事還可升職?「完全不需要制裁?」他強調因為政府不作為因此利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利提出司法覆核。
香港眾志的周庭參加2018年的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但遭選舉主任以香港眾志提倡「民主自決」、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為由,取消其參選資格。而高院早前頒下判詞,裁定周庭勝訟。區諾軒非妥為當選。
同樣,2018年參加立法會新東補選的劉頴匡,也遭選舉主任指他曾在網上貼文支持香港獨立,取消其參選資格。劉指選舉主任不給予解釋機會,屬程序不當,提出選舉呈請。高院法官今年9月13日頒下判詞,裁定劉勝訟,范國威非妥為當選。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曾在2018年1月底入稟高院,就周庭被取消參選資格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他指,港島選舉主任鄧如欣,曾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確認周庭黨友羅冠聰的參選資格,現在卻「DQ」周庭,他指有關決定屬行政失當。同年2月28日,法官頒下判辭指,補選在即,如批出許可,將對補選造成嚴重傷害,而且被DQ的主角周庭亦可在選舉後提出是次申請,故駁回郭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