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記者孔琳琳打人被定罪 中方:感到震驚(圖)


央視記者孔琳琳在英國搧打一名義工被判定普通襲擊罪成立。(圖片來源:微博)

【看中國2019年12月2日訊】(看中國記者黎小葵綜合報導)央視駐歐洲站記者孔琳琳去年因大鬧英國保守黨年會,並搧打一名義工,而被英國法院判定普通襲擊罪成立,判處緩刑一年及賠償受害人2115元英鎊(約2萬元人民幣)。對此,中國駐英大使館表示感到震驚。

去年9月30日,英國保守黨在伯明翰國際會議中心(ICC)舉行一場題為「香港自由、法治和自治受損」的研討會,期間孔琳琳突然站起、高聲指罵研討會是「反華」,座談小組是「傀儡」,同時斥責與會者是「漢姦」。

當時,香港監察創辦人、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傑斯(Benedict Rogers)正在發言,研討會主持人保守黨人權委員會主席布魯斯(Fiona Bruce)見狀,提醒孔琳琳冷靜,但孔的情緒仍然非常激動,因此佈魯斯遂請她離開會場。

但是孔琳琳拒絕離去,其後一名在場當義工的學生試圖上前勸她離開,但孔琳琳不但不肯走,還連續搧打這名義工。

孔琳琳在擾攘一番後,被到場警員逮捕。之後中共駐英大使館出面介入,孔琳琳才獲得釋放。

令人不可思議得是,針對這起事件,中共官方曾高調表態支持孔琳琳、要求英方會議組織道歉。而此次英國伯明罕地方法院判定孔琳琳普通襲擊罪成立,判處緩刑一年及賠償受害人2115元英鎊後,中國駐英大使館網站發布發言人表示,「對判決感到震驚」;央視發言人則回應對判決感到遺憾,希望法庭保護記者的合法權益。

但外界質疑,在中國大陸境內,當中外記者調查真相、追求新聞自由時,他們的權利又何曾得到保障?

人權律師劉曉原曾在推特將中國的司法現實進行對比,「如是在國內鬧,刑拘不取保,很可能判刑。」

在大陸有非常多粉絲的德國人雷克(德國自乾五)也曾在推特發布視頻,談及一些大陸人口中說的「言論自由」。他指,言論自由不是說可以不顧場合、無視規則地表達和攻擊他人,如果主辦方認為這破壞了應有的秩序,就有權把你請出去。在自由社會,有足夠多的其他場合和渠道可以發表各種不同意見。反之中國大陸卻不能,「希望她(孔琳琳)回北京後,去人民大會堂問問」,中國大陸為什麼沒有言論自由?

翻查孔琳琳去年想打斷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傑斯致辭的內容是:「我是親中(國)的,不是反中(國)的。我希望中國和中國人民成功。我批評的是當今中共政府,以及它對待人民的方式,但我支持中國這個國家和人民,我相信香港的成功符合中國和英國的共同利益。因此,遵守中英聯合聲明規定的義務,保障一國兩制的實行,對中國和英國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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