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北京恨得牙根痒的香港司法獨立(圖)


10月12日下午,香港市民發起「反禁蒙面法大遊行」,圖為九龍尖沙咀現場。(圖片來源:龐大偉/看中國)

【看中國2019年11月20日訊】香港局勢的最新動向是香港高院裁定蒙面禁令違反《基本法》,判辭一經頒布,香港警方被動跟進,立即宣布暫停執行此一禁蒙面法。

香港高等法院的判辭認為:《禁蒙面法》部分內容,即有所區別在某些情況下應限制蒙面的條文中,雖然與政府有權通過此類措施,尋求達致正當社會目的有合理之關連,但該法令限制市民不得在未經批准集結,獲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中蒙面,以及可讓警察攔截查察蒙面市民,並要求市民脫去蒙面物以識別身份的規定,這些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

這個被香港高法一紙判辭明確否決的林鄭「禁蒙面法」的出臺經過是,今年十月一日習近平完成閱兵的次日,由香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佩帆擔任召集人、多位建制派人士擔任顧問的「禁蒙面法推動組」便宣佈成立。該團體在網上發動聯署行動,並草擬私人條例草案,約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促請特區政府盡快訂立《禁蒙面法》。

該「禁蒙面法推動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擔任顧問。委員包括,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洪為民、警察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等。

按照該「推動組」召集人葛佩帆的說法,反修例風波持續,暴力示威充斥香港市民每日生活,嚴重影響民生和經濟發展,企業生意大跌,市民生計受損已忍無可忍。很多心理學報告都指出,示威者蒙面後會傾向做出更激烈行為,而《禁蒙面法》在外國已經很普遍,所以《禁蒙面法》並不違反國際人權的基本原則。目前香港暴力情況惡化之際,特區政府應止暴制亂,盡快立法。

兩天之後,林鄭月娥就宣布了《禁蒙面法》立即生效。中共新華社和駐港媒體隨即用《禁蒙面法生效拯救香港》為題大肆歡呼。

《禁蒙面法》的主要內容是:任何人不得在非法集結、暴動、未經批准集結、逾50人集會、逾30人遊行當中,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用品,包括面罩、顏料,遮掩部分或整塊面部都不可。但若有合法許可權或合理辯解,則能以免責辯護獲豁免,包括:正從事某專業或受雇工作而需保護人身安全,例如警察執法、記者採訪時戴防毒面罩;宗教理由,存在醫學或健康理由,例如生病戴口罩。若被定罪可處監禁1年,及罰款2.5萬港元。

其二是警方有權在公眾地方截停蒙面遮掩身份者,要求其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實身份,若當事人因不遵從而被定罪,可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港元。

此「法」出臺後幾個小時,中共港澳辦及香港中聯辦分別發聲明,明確表示堅決支持特區政府宣布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中共官媒援引港澳辦發言人楊光的話說:特區政府宣布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很有必要,有助打擊和遏制暴力犯罪,恢復社會秩序。

楊光表示,修例風波已完全變質,正在外部勢力的插手干預下,演變為「港版顏色革命」,某些街頭抗爭正向有預謀、有計畫、有組織的暴力犯罪方向演化,嚴重威脅到公共安全……。當前亂局不能無休止持續下去,已經到了以更加鮮明的態度、更加有效的舉措止暴制亂的重要時刻,中央堅決支持特首林鄭月娥、特區政府和警隊、司法機構,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懲治所有暴力犯罪份子……;亦相信特區政府有能力維護全體市民,免受暴力恐懼的自由,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特區政府制訂《禁止蒙面規例》合法合理合情、極為必要……。

立刻跟進的人民日報社旗下環球時報發表社論《香港通過禁蒙面法,擊中暴力的七寸》,聲稱「絕大多數暴徒都是蒙麵人,禁止蒙面已經成為止暴制亂急需邁出的一步。」

該社論特別強調說:「一些西方國家已經有禁止示威者蒙面的法律實踐,最典型的是加拿大。加拿大2013年通過立法嚴格禁止示威者蒙面,違反者最高可以處10年監禁。美國紐約州19世紀,就因極端白人組織蒙面迫害黑人而制定了禁止蒙面的法律。還有的西方國家一刀切地禁止在公共場所蒙面,同樣形成對示威者蒙面的限制。」

另外,事實上是林鄭受命習近平中央政權制定和發布的《禁蒙面法》出臺後,中共外交部借批駁前港督彭定康的言論及時發聲力挺林鄭。

當時因為「末日港督」彭定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了一句林鄭立禁蒙面法是「瘋狂之舉」,中共外交部駐港公署立刻公然回擊說:制訂「禁蒙面法」是合法、合理和合情,指出「香港市民堅決支持特區政府制訂有關規例」。

外交部駐港公署特別發表聲明強調:「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我們堅定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我們再次敦促彭定康之流立即收回干預香港事務的黑手,停止禍害香港的罪惡勾當,停止末日的瘋狂。」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譴責說:「(彭定康的)有關言論完全無視特區各界要求止暴制亂的主流民意,完全無視英國是‘反蒙面法’先行者的基本事實,充分暴露了其虛偽、偏執、冷血的真實面目,我們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現如今,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一出,又是這個環球時報的胡錫進率先發聲,痛斥香港高院的這一裁決是鼓勵暴徒們繼續作惡,打擊警隊止暴制亂的積極性。它將進一步攪亂香港社會的是非觀,引導一些人對暴徒給予更多同情,而不是加大對暴力的譴責。胡還寫道,香港各種暴力大部分都是黑衣蒙麵人所為,「蒙面成為他們踐踏香港法律時,逃避制裁的主要方式。可以說,蒙面壯了那些暴徒的膽。香港高院的裁決不僅讓暴徒蒙面合法化,而且也會被很多人視為高院對暴徒蒙面所幹的一切給予包容的價值取向。」

以「甘願為黨叼飛盤」而自命不凡的胡錫進,甚至憂心忡忡地感慨:即使今天香港能夠開始轉向平靜,這座城市也已經受了嚴重內傷,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之前的某些優勢可能再也找不回來了。

不過,胡錫進的這一及時發聲暫時也還只能是以「個人名義」。有海外媒體以《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北京罕緘默未及時反擊》為新聞標題認為,這或短暫,或也可能持續數天的「緘默」,只能說明被當頭棒喝的中共駐港和治港機構,一時處於不知道該說什麼,不知道該如何反應的狀態,只能靜待從巴西返京後時差還沒有倒回去的習近平的最高指示。

我們本專欄的上篇文章《備而不戰,習近平稱「不到火候不揭鍋」?》中,介紹了三天前中共中共新華社剛剛發表標題為《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發表談話表示習近平主席巴西講話發出中央政府對香港止暴制亂工作的最強音將堅決貫徹落實》的文章,說是習近平「在巴西出席金磚國家領導人第十一次會晤時,就香港當前局勢發表重要講話,表明中國中央政府的嚴正立場,這是中央政府在香港修例風波持續5個多月,特別是近期激進暴力犯罪活動升級的情況下,對止暴制亂工作發出的最強音,句句千鈞,振聾發聵……。」

結果,習近平親自發出的「最強音」不但沒有喝止住香港的「暴徒」們,反倒是進一步提醒了香港高等法院的法官們,一定要堅決地認真遵行基本法中關於「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的明確規定,及時做出了無疑會令習近平恨得牙根痒的「獨立判決」。

我們注意到,在美國的《世界日報》為此新聞所取的標題是《裁定禁蒙面法違憲港高院挑戰北京威權》;總部在北京的美國多維新聞網的標題則是《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無異於火上澆油》。

習近平數日前剛剛在巴西表示的「堅定支持行政長官帶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堅定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法,堅定支持香港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份子」,被中共媒體明確解釋為,是對香港林鄭行政當局、處於「平暴第一線」的香港警方和香港司法機構的「鞭策」和「敦促」。

也就是說,習近平的這份在巴西發出的「對止暴制亂工作的最強音」,既是對香港「暴亂分子」們和西方同情力量的警告,更是對香港行政、警局和司法機構的最後通牒。

結果是,香港警方立刻正確領會了習主席的指示,公開宣布警員們鎮暴隨時可以使用真槍實彈。言下之意是,下一步的香港鎮暴過程中流血死人不能避免。

但是,警察機構真槍實彈上陣之後,殺人子彈未及射出,香港司法機構的這紙判決對剛剛被習主席激勵起英勇鬥志,似乎已經痛下殺人決心的一線警員們,起到了相當程度的警示作用是毫無疑問的。用多維新聞分析文章的話說:儘管香港高等法院的裁決從側面再次證實了香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牢固,過去一些年時常浮現的、動輒捕風捉影地指控香港「兩制」已死和法治被侵蝕的聲音可休矣。但這一裁決不論從法理還是社會形勢來看,都難言令人信服。在香港的各管治力量中,除了警隊一直挺在前線,其它管治力量並不十分給力。尤其是香港司法機構被普遍詬病,被認為是打著「司法獨立」的旗號縱容暴力。香港高院裁定港府制定的《禁蒙面法》違憲,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生。

不出預料的是,香港行政當局應該會因為高等法院的這一判決提出上訴。但上訴之後無論結果如何,都要假以時日,更何況上訴失敗後由全國人大出面,以「釋法」形式否定香港的司法判決,也還需要一個程序性的過場要走。如此一來,習近平巴西講話中所謂的「當前最緊迫的任務」,如何「緊迫」得下去?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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