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將出獄 議員促港提供證據(圖)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呼籲香港警方主動向台灣提供有力證據,彰顯公義。(圖片來源:周秀文/看中國攝影)

【看中國2019年10月22日訊】(看中國記者王維中採訪報道)引起今次香港這場反送中運動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將在週三(23日)獲釋。最新發展是台灣陸委會致函特區政府,要求同意派員到香港押解陳同佳。有議員呼籲香港警方主動向台灣提供有力證據,彰顯公義。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日前去信林鄭稱刑滿後會到台灣自首,但台灣方面一度質疑香港政府無管轄權的說法,促香港續押追訴。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昨日(21日)到台灣向當地官員了解陳同佳一案,他從台灣官員口中得知,在過去一年多,香港政府拒絕向台灣提供陳同佳案的證據,包括有人向香港警方承認,自己在台灣殺了人的極為重要的「認罪口供」。

他說:「這份可被視為認罪口供便是十分重要的證據,即使現時疑犯願意到台灣投案,也不能假設他去到台灣再錄口供時會承認殺人,反問若疑犯到了台灣卻又不提交任何證據,最後台灣方面因證據不足而將疑犯釋放,這又是否市民希望得到的結果?」

他批評港府過去一年完全不合作和交流,直到現在覺得在法律上控告陳同佳謀殺罪在法律或證據上有局限時,就單方面稱會協助疑犯去台灣投案,交由台灣去處理,台方當然會感到不滿。

涂謹申認為正正就是特區政府從來沒有充分向台灣解釋,對方才會懷疑陳同佳自願投案是政治操作:「港府要排除他人懷疑,就要主動提交證據,否則雙方一直停留在隔空對話,公義必定無法彰顯。」

台灣陸委會今日再召開記者會,聯同法務部及內務部指,已透過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致函港府,提出台方將派員赴港,確認疑犯身分及押解回台灣。陸委會重申,港方無正面回應台港建立司法互助,對此感到遺憾。為了司法正義才提出今次做法。

陸委會又指,陳同佳是通緝犯,不能夠自己以正常方法申請入境台灣。法務部則強調案件的事證越完備越好,否則會影響在台灣的追訴。希望港方可以為了案件著想,提供充足涉及陳同佳的在港證據。

涂謹申認為,如果陳同佳在港自願會見台灣檢警認罪,而台灣檢警沒有進行押解程序,例如強制鎖上手扣,就不涉及台方人員在港執法問題。他又說,台灣當局希望,在香港警方交涉下,會見陳同佳,取得供詞,並確認他是自願認罪,令日後檢控更有把握。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表示,若陳同佳願意投案,最簡單的處理是他出獄後自行到台灣便可,不需特區政府插手事件,但早前特區政府表明會協助陳同佳到台灣,是變相做一個變樣的司法互助。

他強調,由於台港雙方無協議,究竟司法互助是基於一個中國原則下抑或視台灣另一個司法管轄區進行,變得含糊,因此台灣方面反應強烈是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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