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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內射彈、喬裝示威者、害人失明」港警都拒道歉(圖)

作者:明思  2019-08-13 09:1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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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晚,香港警察在銅鑼灣、灣仔發射催淚彈清場。
8月11日晚,香港警察在銅鑼灣、灣仔發射催淚彈清場。(圖片來源:看中國攝影)

【看中国2019年8月13日讯】(看中國記者明思綜合報導)香港警方8月11日對反送中遊行示威的暴力鎮壓手段殘忍,引發各界抨擊,12日,香港警方及港府高層召開記者會,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親自出席並回應記者提問,會上多家傳媒就警方過度使用「暴力」壓制行為質詢警方。

綜合港媒報導,8月11日,香港反送中抗議活動中,多區爆發嚴重警民衝突,警察在多地瘋狂發射催淚彈,追人打人,還向抗議者近距離開槍,導致一名年輕女子右眼中彈失明。

警察還被發現扮成示威者混入人群、協助抓捕,以及把竹棍等放到被捕者行囊裡,欲栽贓其持械,種種行徑曝光後,民眾群情激憤,紛紛斥責警黑合作。

8月12日,香港警方舉行長達近3小時的記者會,針對警方使用過期催淚彈、喬裝示威者、是否向眼睛受傷的示威者致歉等相關問題,做出回應。

記者會上,警方發言仍是不斷重複過往的論調,現場記者群起砲轟數度打斷其發言,更出示相關影像作為佐證,要求警方正面回應。

《蘋果日報》記者質問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銅鑼灣被抓拍的黑衣人是否為警察時,鄧炳強沒有直接回答問題,而是玩弄「語言偽術」,稱警方會「喬裝不同的人物」,以便「獲取情報」,但「不會挑起事端」。

記者表示,示威者就站在防暴警察前,警方沒有必要派人到示威人群中臥底,「警方是否有意散播白色恐怖?」

鄧炳強馬上改變了「獲取情報」的說法,辯解說,警方「有必要」通過喬裝,來捉住那些「危險」或「核心」的示威者,又否認行動會帶來「白色恐怖」。

對於有多少人參與喬裝行動以及行動的開始時間,鄧炳強拒絕回答,僅表示不便透露。記者質問,過去警方在拘捕毒販等臥底行動時,警方都會公布行動的相關資料。對此,鄧炳強只表示,「因為是行動細節,不可以透露。」

有記者提問,《蘋果日報》11日拍到警察在太古站近距離掃射擊示威者。鄧炳強說,警察當時是使用胡椒球槍,並非致命武器,但他又辯解稱,自己不知胡椒球槍的有效射擊距離。

有記者翻查過去訪問發現,警方曾表示布袋彈一定要射大腿以下,並以此質疑警方對有警員朝人頭部開槍的行為是否要做出處置,但警方發言人一再重複表示,「實際情況和影片所見未必一樣」、「行動細節不方便講」、「會再檢視」、「詳情我沒辦法回答你」、「回答好多次了啦」。

還有記者質問,警方11日在葵芳港鐵站發射催淚彈,是否違背不得在室內使用催淚彈的規定。對此,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回應稱,葵芳站是「半開放式空間」,「並非室內」。

記者追問,右眼中彈的少女當時做了甚麼,以致警方要向她頭部射擊?但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始終迴避問題,聲稱「還不確定」少女受傷原因以及是否警方造成。

《蘋果日報》記者隨即表示,曾在現場親眼目睹少女被警方布袋彈打傷。警方卻回應稱:「未來或邀請記者提供相關證據」。

記者再問,政府是否會向11日右眼中彈的受傷的女子道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反批,女子應按警方指示及早離開,並要「自己評估」警方採取行動時所承受的風險。

對於「now TV新聞」拍到有警察將尖竹支放進已被制服的示威者的背嚢中,質疑警方刻意栽贓嫁禍。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在記者會上矢口否認此事。

有記者表示,當時事主曾大叫警方是「插贓嫁禍」,並繼續追問警方會否將涉事警員停職調查,鄧炳強回應稱,如果市民有一個指控就要停職,「我哋(我們)警隊可能一半人要停職啦。」

另外,這次記者會上,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也首次公開承認,在過去兩個月中,警方有使用已過了「最佳效能期」的催淚彈,但拒不提供具體數字,並堅稱「對公眾無害」。

警方還在記者會上宣布在整個反送中運動中,警方共拘捕約700人,僅從上週五(9日)至本週一(12日),就拘捕了1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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