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朗寧大威力手槍十大最佳二戰步兵武器(三)(組圖)


在2009年4月的一次訓練中,加拿大士兵檢查一把大威力手槍。(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接續:十大最佳二戰步兵武器(二)

第八位:勃朗寧大威力手槍(Browning Hi-Power)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有一款手槍同時被盟軍和軸心國雙方作戰部隊列裝為輔助武器,它就是勃朗寧大威力手槍。勃朗寧大威力手槍是在美國著名槍械發明家約翰・勃朗寧(John Moses Browning)基礎設計上,由迪厄多內・塞弗(Dieudonne Saive)和比利時赫爾斯塔爾國營工廠改進及完成以及生產的單動操作式半自動手槍,發射當時歐洲威力最強大的9×19毫米手槍子彈。


被比利時軍隊所使用的勃朗寧大威力手槍(Rama/wiki/CC BY-SA 2.0)

勃朗寧大威力手槍最初是應法國軍隊對新型軍用手槍的要求大容量(法語:Grand Rendement),或稱為大威力(法語:Grande Puissance)而設計的。法軍的要求是,武器尺寸必須緊湊,供彈具至少能夠裝填10發子彈,一個彈匣分離裝置(即配用可拆卸式彈匣),具有外置式擊錘,具有裝在槍身表面的手動保險,火力強大且分解和重新組裝簡單,能夠擊殺50米內的任何目標。

比利時赫爾斯塔爾國營工廠委託勃朗寧設計一支符合上述規格的新型軍用手槍。1922年,勃朗寧研製出兩種採用不同原理的原型槍,其中一種方案採用簡單的反衝作用原理,另一種方案則採用了後膛閉鎖及槍管短後坐原理。這兩把原型槍都使用了新設計的雙排左右交錯排列式彈匣(由設計師迪厄多內・塞弗所設計),從而在不過度增加握把尺寸或使彈匣突出太長的前提下,將彈匣容量增加至10發以上。

1928年,塞弗把許多柯爾特公司原有的M1911手槍的專利與勃朗寧大威力手槍加以整合,從而推出了塞弗—勃朗寧M1928原型槍。這個型號的分解步驟與M1911手槍相似,使用了M1911手槍的可拆卸式槍管襯套。1931年,勃朗寧大威力手槍的設計基本定型。全槍長度為197毫米,空槍重量為900克,彈匣容量為13發,有效射程50米。

這款手槍名稱中的「大威力」(Hi-Power)是指該槍的13+1發子彈容量幾乎是同時代設計手槍(例如魯格手槍或毛瑟1910手槍)的兩倍。此外,雖然9×19毫米魯格手槍子彈的威力不如45 ACP,但在不流行45 ACP的歐洲國家之中,這也算得上是大威力手槍子彈了。大威力手槍通常被簡稱為「HP」(「Hi-Power」或「High-Power」的簡稱)或是「GP」(法國人所給的名稱:「Grande Puissance」的簡稱)。由於這把手槍最初於1935年推出,因此經常又被簡稱為「勃朗寧HP-35」、「GP-35」、「P-35」或是「1935型」。它在比利時和愛爾蘭服役時,有時又被稱為BAP(英語:Browning Automatic Pistol,意為:勃朗寧自動手槍)。當年大威力手槍還有一個外號「九之王」(英語:King of Nine)。該系列在推出後不斷進行改進,因此產生了許多型號,但即使是在比利時,整個手槍系列仍然經常被統稱為「大威力」。

1934年,勃朗寧大威力手槍的完成設計並準備投產。比利時軍隊最先在1935年採用勃朗寧大威力手槍並將其正式命名為勃朗寧P-35。不久之後,比利時警察也開始裝備該手槍。隨後其他一些國家也開始裝備該手槍。然而,法國軍隊最終卻決定不採用該手槍,反而改為採用設計概念相似但是不論口徑和彈匣容量都更小的Mle.1935手槍。

在二戰初期,德軍在佔領比利時以後,佔領了及強逼赫爾斯塔爾國營工廠為其生產武器。德軍隨後使用繳獲的勃朗寧大威力手槍,並且分配命名編號為640(b)手槍(德語:Pistole 640(b);「b」,德語:belgisch,意為:比利時)。在德國佔領以下的國營赫斯塔爾為德國生產的勃朗寧大威力手槍使用烤藍表面處理,並且由德國武器局(德語:Waffenamts)負責打上檢驗標記和裝備部隊,並命名為WaA613手槍。在德國服役的勃朗寧大威力手槍主要被武裝黨衛隊和空降兵等部隊的人員所採用。

由加拿大安大略省多倫多約翰・英格利斯有限公司(英語:John Inglis Co.)所生產的勃朗寧大威力手槍為盟軍所使用。英格利斯在1944年的秋天開始投入生產,他們生產的勃朗寧大威力手槍被英國空降部隊以及秘密行動組,或是諸如在特別行動處(英語:Special Operations Executive,簡稱:SOE)、美國戰略情報局的職員和英國特種空勤團突擊隊隊員所採用。為英聯邦國家的軍隊生產的英格利斯大威力手槍在英國被命名為「Mk 1」或是「Mk 1*」,並會在套筒左側印有其命名和生產公司的詳細資料。在英國和英聯邦軍隊服役的則被命名為「2型Mk 1手槍」(英語:Pistol No 2Mk 1)或是「2型Mk 1手槍*」(英語:Pistol No 2Mk 1*,在適用情況下)。

在二戰結束後,國營赫斯塔爾逐漸恢復並且繼續生產勃朗寧大威力手槍,它先後被50支軍隊(93個國家)所採用並且作為的軍用制式手槍,英國軍隊於1954年正式採用該槍作為軍用制式手槍,它也同時成為遍及英聯邦國家軍隊的制式手槍,使勃朗寧大威力手槍在戰後更為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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