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廣闊的「送中條例」 香港政府已淪陷(圖)
原題目:無限廣闊的「送中條例」


428香港遊行(余剛、鄭信/看中國)

【看中國2019年5月28日訊】上週五(24日)歐盟向香港提交外交照會(Demarche),重申歐盟對香港修訂被稱為「送中條例」的《逃犯條例》的關注,香港特區政府繼續充耳不聞;而親共傳媒引述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歸納出香港人即使在香港,觸犯中國大陸的國安罪行,都可以被「送中」;然而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反對此看法,指「政治罪行不能被移交,所以根本唔需要擔心」,另外「根據普通法原則,任何人觸犯香港法例,會由屬地優先處理,而且一罪不能兩審,不論被裁定有罪或無罪,都不能再審」云云。

的確,目前《逃犯條例》第5條列明,如主管當局認為該人實際上是因為其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則不得被移交;但一如銅鑼灣書店股東桂民海事件之中,中共聲稱這位「桂敏海」是涉及「醉酒駕駛」撞死人,這類案件在香港法庭提出移交要求的話,被告如何「自證」自己是因為涉及政治意見而被移交?先不說香港法庭無權,也沒有能力去檢視中共提出證據的可信性,反之被告人如何能夠拿出足夠的證據,去說服「主管當局」自己是因為「政治理由」而被移交?當「主管當局」即港共,與中共就是「自己人」,連銅鑼灣書店發生過如此明顯的問題,香港特區政府都視而不見,叫港人如何相信「當局」,會在將來捍衛港人的權益?

其次是,把「一罪不能兩審」作為「送中」的解說理由,即香港面臨更大的壓力,要就基本法23條的「國安法」立法,以避免所謂「一罪兩審」;然而這種做法,就是為避過「送中」,反之要在香港針對所謂「國安」立法。然而中共就「國安」的定義無限闊,這種做法就必然會打壓香港的自由空間。可以想像的,就是港共此後必然藉此提出,為避免把港人「送中」,要把覆蓋所有中共國家安全的範圍,立即在香港立法,借「送中條例」來保送23條立法過關,然後全面打壓香港的自由,這正是中共的「陽謀」。

當記者質疑「採訪異見人士、出版禁書、提出港獨」會否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聲稱「香港冇訪問過政客的罪」──大家可記得香港外國記者協會的副主席馬凱(Victor Mallet)?他「犯」了什麼「罪」,令香港拒絕其簽證?只不過就是在香港的外國記者協會,主持過陳浩天的記者會而已!當沒有「送中」也可以用這些方法去打壓馬凱,有誰會再相信特區政府的保證?

上星期菲律賓前終審法院大法官,77歲的莫拉萊斯(Conchita Carpio-Morales),她被香港入境處一度拒絕入境,原因亦只不過是就南海主權指控中國迫害菲律賓漁民,入稟國際刑事法院指控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而已;事實一再證明,凡與中共有「爭執」,或做一些中共「不喜歡」的事情,香港的行政機關都會不顧一切,蠻不講理地配合到底,而視「一國兩制」為無物;而且這些機關不但不會如實說出政治打壓的實情,卻會把一切推到「無可奉告」、「個別事件」、「絕非政治打壓」,這些說謊的行徑,早已在香港一再發生!事實一再說明,香港特區政府已淪為中共傀儡殖民政權,誰能再相信特區政府能保衛港人權益呢?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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