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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广阔的“送中条例” 香港政府已沦陷(图)

原题目:无限广阔的“送中条例”

作者:林忌  2019-05-28 08:2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香港
428香港游行(余刚、郑信/看中国)

【看中国2019年5月28日讯】上周五(24日)欧盟向香港提交外交照会(Demarche),重申欧盟对香港修订被称为“送中条例”的《逃犯条例》的关注,香港特区政府继续充耳不闻;而亲共传媒引述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归纳出香港人即使在香港,触犯中国大陆的国安罪行,都可以被“送中”;然而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则反对此看法,指“政治罪行不能被移交,所以根本唔需要担心”,另外“根据普通法原则,任何人触犯香港法例,会由属地优先处理,而且一罪不能两审,不论被裁定有罪或无罪,都不能再审”云云。

的确,目前《逃犯条例》第5条列明,如主管当局认为该人实际上是因为其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被检控,则不得被移交;但一如铜锣湾书店股东桂民海事件之中,中共声称这位“桂敏海”是涉及“醉酒驾驶”撞死人,这类案件在香港法庭提出移交要求的话,被告如何“自证”自己是因为涉及政治意见而被移交?先不说香港法庭无权,也没有能力去检视中共提出证据的可信性,反之被告人如何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去说服“主管当局”自己是因为“政治理由”而被移交?当“主管当局”即港共,与中共就是“自己人”,连铜锣湾书店发生过如此明显的问题,香港特区政府都视而不见,叫港人如何相信“当局”,会在将来捍卫港人的权益?

其次是,把“一罪不能两审”作为“送中”的解说理由,即香港面临更大的压力,要就基本法23条的“国安法”立法,以避免所谓“一罪两审”;然而这种做法,就是为避过“送中”,反之要在香港针对所谓“国安”立法。然而中共就“国安”的定义无限阔,这种做法就必然会打压香港的自由空间。可以想像的,就是港共此后必然借此提出,为避免把港人“送中”,要把覆盖所有中共国家安全的范围,立即在香港立法,借“送中条例”来保送23条立法过关,然后全面打压香港的自由,这正是中共的“阳谋”。

当记者质疑“采访异见人士、出版禁书、提出港独”会否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声称“香港冇访问过政客的罪”──大家可记得香港外国记者协会的副主席马凯(Victor Mallet)?他“犯”了什么“罪”,令香港拒绝其签证?只不过就是在香港的外国记者协会,主持过陈浩天的记者会而已!当没有“送中”也可以用这些方法去打压马凯,有谁会再相信特区政府的保证?

上星期菲律宾前终审法院大法官,77岁的莫拉莱斯(Conchita Carpio-Morales),她被香港入境处一度拒绝入境,原因亦只不过是就南海主权指控中国迫害菲律宾渔民,入禀国际刑事法院指控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而已;事实一再证明,凡与中共有“争执”,或做一些中共“不喜欢”的事情,香港的行政机关都会不顾一切,蛮不讲理地配合到底,而视“一国两制”为无物;而且这些机关不但不会如实说出政治打压的实情,却会把一切推到“无可奉告”、“个别事件”、“绝非政治打压”,这些说谎的行径,早已在香港一再发生!事实一再说明,香港特区政府已沦为中共傀儡殖民政权,谁能再相信特区政府能保卫港人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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