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官員何志平因行賄獲刑3年罰款40萬美元(圖)


何志平(圖片來源:中華能源基金會官網截圖)

【看中國2019年3月26日訊】星期一,紐約南區聯邦法官洛雷塔·普萊斯卡(Loretta A. Preska)判處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有期徒刑3年、罰款40萬美元。

何志平於去年12月因串謀向查德總統和烏干達外長行賄,以確保其代表的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在那裡的商業利益而獲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的賄賂和洗錢等7項罪名。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3月18日建議法官對何志平處以5年有期徒刑。根據美國法律,7項罪名最高可判65年徒刑。

辯方律師愛德華·金(Edward Y. Kim)在庭上為何志平求情,稱他在被關押的16個月期間是名模範囚徒,做了很多好事,包括為犯罪青少年提供教育和技術培訓,在獄中參加音樂項目、演奏小提琴等。

何志平今天穿短袖深藍囚服出庭。他在陳述中表示悔恨自己的犯罪給妻子、女兒和母親帶來沈重負擔。說到深感對不起家人時69歲的何志平泣不成聲。他表示,岳母剛去世,他卻無法分憂;老母即將93歲,願母親能長壽到等到他出獄。

何志平說,在獄中度過的16個月讓他學到很多有關世界、生命、人的本質和自己的缺點的驚人經驗,他感謝美國人民對他的關照,最後向法官深鞠一躬。

代表政府起訴的地區助理檢察官裡臣紹(Daniel C. Richenthal)說,何志平犯罪是事實,他利用慈善組織進行賄賂和洗錢,對他來說並不成問題,而且他一而再再而三地進行欺騙。

2014年,何志平為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獲取商業利益而密謀向查德總統行賄200萬美元,向烏干達外長行賄50萬美元。

普萊斯卡法官在判決前引述《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論述,「腐敗損害民主和法治,導致侵犯人權,扭曲市場,破壞生活質量,並且允許有組織犯罪、恐怖主義和其他對人類安全的威脅氾濫。腐敗對發展中國家最具破壞性,腐敗對窮人造成更大傷害,是經濟表現不佳的主要因素。」

她肯定了何志平在監獄中的表現,宣布對何志平判刑3年,罰款40萬美元,自今日起12個月內付清。最後她鼓勵何志平把自己的許多才華貢獻給社會。

愛德華·金律師宣判後回答美國之音有關何時何志平可服完刑回香港時,他說:「我認為考慮到他在獄中良好表現,他刑期結果總共大約是31個月,所以應該大約還有15個月(除去已關押的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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