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港府擬修例 台灣人赴港恐成「李明哲」(圖)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Anthony Wallace/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9年2月15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香港與台灣、中國大陸一直都沒有引渡協議,但港府在13日提出修法協議,若通過香港特首就能「單次處理」引渡在香港人士到大陸受審。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警告,屆時在香港的台灣人恐怕會有李明哲一樣的遭遇。

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涉在台北殺害女友,並逃回香港,但港台並無引渡條例。港府保安局主動建議修例,把現行法例有關移交逃犯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條文刪除,變相令港人隨時可移交大陸受審。不過至於「台灣」是否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或再涉及中華民國主權問題。

香港保安局也同時建議,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以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請求,毋須再經過立法會審批,認為這樣能夠阻止疑犯逃逸。

不過有關建議也引起人道憂慮。黃之鋒今天在臉書表示,港府或藉由這宗凶殺案對引渡法例進行修訂,過去中國政府要拘捕和檢控台灣人,只要台灣人不踏足中國大陸領土範圍,當局也不敢貿然「跨境執法」;但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之前從廣東珠海市拱北口岸進入中國時被捕,其人身安全在踏入中國範圍的一刻開始失去保障。

黃之鋒指出,「按目前政局,修例建議將於今年夏天在香港立法會通過。屆時若有台灣政界人士被北京政府定性為犯中國大陸的罪行,只要該人在香港過境、逗留或旅遊,都有被引渡至中國大陸的可能。如此一來,恐怕下一個李明哲的出現,也許就是從香港被押送到中國大陸受審和關押。」

經濟民主聯合召集人賴中強日前受訪指出,如果香港政府真正修訂此法,凡是在路上聲援中國民主運動或對中國政府威法施政抗議、不滿的人士,踏足香港都可能被引渡中國受審,「這樣也意味著香港就沒有了所謂的『一國兩制』、完全大陸化。」

《蘋果日報》報導,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也指出,不同法域簽訂移送逃犯協定的關鍵一點,是該地區需具備獨立司法系統,以保障疑犯接受公平審訊,「大陸政府經常打壓人權,如果以政治罪名向香港政府提交移交申請,等同將香港人送羊入虎口,根本就不應該跟大陸有任何此類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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