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中國大陸及台灣均沒有引渡逃犯的「長期安排」。(Wikipedia)
【看中國2019年2月13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涉在台北殺害女友,並逃回香港,但港台並無引渡條例。港府保安局主動建議修例,把現行法例有關移交逃犯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條文刪除,變相令港人隨時可移交中台受審。人權組織憂慮,大陸政府可藉此在香港捉捕政治犯。
綜合媒體報導,去年20歲香港女子潘曉穎與男友陳同佳赴台期間遭殺害,陳同佳隨後逃回香港。台灣當局曾要求香港遣送陳到台灣受審,但因香港與台灣沒有引渡協議,香港無法將陳送台受審,只能在陳回港後,以「盜用信用卡」、「洗黑錢」及「盜竊」罪拘捕還柙。
事件至今無進展。昨日港府保安局向立法會呈交文件,指事件反映制度漏洞,因此建議修改有關法例。
目前香港政府處理移交逃犯的要求時,會透過雙邊協定或多邊公約的「長期安排」,或採取「個案方式」單次處理,但兩項都要經立法會討論實施。
香港與中國大陸及台灣均沒有引渡逃犯的「長期安排」,《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也訂明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保安局認為,處理「個案方式」或會驚動疑犯即時潛逃,亦可能違反其接受公平聆訊的機會,操作不可行,因此建議把現行法例有關移交逃犯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條文刪除,即中國大陸也提出的要求也將列入適用範圍內。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Anthony Wallace/Getty Images)
修訂後特首一人獨攬引渡要求 難保障人權
保安局也同時建議,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以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請求,毋須再經過立法會審批,認為這樣能夠阻止疑犯逃逸。
不過,有關建議也引起人道憂慮。《蘋果日報》報導,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也指出,不同法域簽訂移送逃犯協定的關鍵一點,是該地區需具備獨立司法系統,以保障疑犯接受公平審訊,「大陸政府經常打壓人權,如果以政治罪名向香港政府提交移交申請,等同將香港人送羊入虎口,根本就不應該跟大陸有任何此類協定。」
羅亦提出,香港政府其實早在2000年開始研究中港兩地移交逃犯的程序,但至今也沒有達成社會共識,「這次修訂直接放寬限制,比起兩地政府簽協定還要差,公眾更難監察。」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如果保安局建議獲得通過,變相行政長官一人就可決定是否拘捕或移交逃犯,擔心滲入政治或民粹等因素,「目前香港特首和法庭都難以抵抗北京的壓力」。
涂謹申建議,比起修訂條例,香港政府應該請求北京「開綠燈」,讓香港與台灣當局達成疑犯引渡協議,相信這樣社會更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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