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中国大陆及台湾均没有引渡逃犯的“长期安排”。(Wikipedia)
【看中国2019年2月13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香港男子陈同佳去年涉在台北杀害女友,并逃回香港,但港台并无引渡条例。港府保安局主动建议修例,把现行法例有关移交逃犯不适用于“香港以外的中国其他地方”条文删除,变相令港人随时可移交中台受审。人权组织忧虑,大陆政府可借此在香港捉捕政治犯。
综合媒体报导,去年20岁香港女子潘晓颖与男友陈同佳赴台期间遭杀害,陈同佳随后逃回香港。台湾当局曾要求香港遣送陈到台湾受审,但因香港与台湾没有引渡协议,香港无法将陈送台受审,只能在陈回港后,以“盗用信用卡”、“洗黑钱”及“盗窃”罪拘捕还柙。
事件至今无进展。昨日港府保安局向立法会呈交文件,指事件反映制度漏洞,因此建议修改有关法例。
目前香港政府处理移交逃犯的要求时,会透过双边协定或多边公约的“长期安排”,或采取“个案方式”单次处理,但两项都要经立法会讨论实施。
香港与中国大陆及台湾均没有引渡逃犯的“长期安排”,《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和《逃犯条例》也订明不适用于“香港以外的中国其他地方”。保安局认为,处理“个案方式”或会惊动疑犯即时潜逃,亦可能违反其接受公平聆讯的机会,操作不可行,因此建议把现行法例有关移交逃犯不适用于“香港以外的中国其他地方”条文删除,即中国大陆也提出的要求也将列入适用范围内。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Anthony Wallace/Getty Images)
修订后特首一人独揽引渡要求 难保障人权
保安局也同时建议,由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以启动处理临时拘捕及移交请求,毋须再经过立法会审批,认为这样能够阻止疑犯逃逸。
不过,有关建议也引起人道忧虑。《苹果日报》报导,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也指出,不同法域签订移送逃犯协定的关键一点,是该地区需具备独立司法系统,以保障疑犯接受公平审讯,“大陆政府经常打压人权,如果以政治罪名向香港政府提交移交申请,等同将香港人送羊入虎口,根本就不应该跟大陆有任何此类协定。”
罗亦提出,香港政府其实早在2000年开始研究中港两地移交逃犯的程序,但至今也没有达成社会共识,“这次修订直接放宽限制,比起两地政府签协定还要差,公众更难监察。”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表示,如果保安局建议获得通过,变相行政长官一人就可决定是否拘捕或移交逃犯,担心渗入政治或民粹等因素,“目前香港特首和法庭都难以抵抗北京的压力”。
涂谨申建议,比起修订条例,香港政府应该请求北京“开绿灯”,让香港与台湾当局达成疑犯引渡协议,相信这样社会更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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