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本管制因這個司法解釋而升級(圖)
北京當局為管制人民幣和外匯而採取更嚴厲手段。(圖片來源:Nuthawut/Adobe stock)
【看中國2019年2月11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正鑫綜合報導)近年來大量資本逃出中國,相當一部分資金則由地下錢莊操作完成。日前,中國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發布司法解釋,意味著北京當局為管制人民幣和外匯而採取更嚴厲手段。
更嚴厲手段管制資本 兩高司法解釋明確認定標準
地下錢莊在中國大陸定義為地下匯兌、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組織。根據官方的解釋,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主要有較為傳統的以境內直接交易形式實施的倒買倒賣外匯行為,還有常見的以境內外「對敲」方式進行資金跨國兌付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其中,倒買倒賣外匯,是指在中國境內外的外匯黑市進行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匯率差價,此類錢莊俗稱為「換匯黃牛」;變相買賣外匯,是指在形式上進行的不是人民幣和外匯之間的直接買賣,而採取以外匯償還人民幣或以人民幣償還外匯、以外匯和人民幣互換實現貨幣價值轉換的行為。
此外,資金跨國兌付更是典型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利用開立在境外的銀行賬戶,協助他人進行跨境匯款、轉移資金活動。這類地下錢莊又被稱為跨國(境)兌付型地下錢莊,即資金在境內外實行單向循環,沒有發生物理流動,通常以對賬的形式來實現「兩地平衡」。
日前,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發布《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定於2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兩高司法在1月31日發布《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後的另一個關於金融案件的文件。
此次針對地下錢莊的司法解釋認定標準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為「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千五百萬元以上,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事實上,此前都是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局)在對各種外匯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核查。2018年,中國外匯局發布了6次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分別對商業銀行、貿易公司、支付機構、個人等機構開具了不同金額的罰單。
資金外逃的幾種形式 貿易方式最凶猛
曾有金融業內人士披露,資金經過香港是外流的主要通道,通過在香港的關聯公司,中國大陸公司虛增進口額,通過外管局審核後,支付外匯給香港的關聯公司,達到資金外流的目的。
面對中國經濟增長持續乏力等現狀,中共權貴階層持續將資金轉移到國外,致中國外匯儲備不斷下降。為了控制資本外流,當局開始嚴格管制企業和民眾兌換美元,在華外企和中國企業與海外正常的業務往來也受到了影響。
一般說來,中國資本外逃大致有四個途徑:第一是利用進出口貿易通道;第二是利用地下錢莊;第三是利用境內外銀行;第四是通過海外投資併購。
香港是人民幣最大的離岸中心,又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國際金融中心,一直以來都是資金和熱錢的中轉站。資金外逃通過很多種途徑,但是大規模的資金外逃還是通過虛增進口金額來進行的,一是因為金額大走地下錢莊不安全,另外地下錢莊也沒有足夠多的外匯,二是這個途徑相對合理、合規,不好查處。
當然通過海外投資並購轉移資金,也是中共權貴們青睞的方式。有一定背景的中共權貴才能申請到大額的用匯配額,並向境外進行資金轉移與支付,而民間多採用「螞蟻搬家」的轉移資金方式是中共權貴們不屑一顧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