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原副省長李貽煌被判18年 涉案金額超2.2億(圖)


江西省原副省長李貽煌一審被判18年有期徒刑。(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9年1月29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1月29日,江西省政府原副省長李貽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和濫用職權案被判處18年有期徒刑。李貽煌在蘇榮主政江西時被提拔為副省長,被曝曾「送了不少黃金給蘇榮」。

中共官媒1月29日報導稱,當天上午,中國安徽省安慶市中級法院對江西省政府原副省長李貽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和濫用職權案進行公開宣判。 

報導指,李貽煌因受賄罪被判刑12年,並罰款200萬元人民幣;貪污罪被判刑6年,並罰款20萬元人民幣;挪用公款罪被判刑3年,濫用職權罪被判刑4年。 安徽省安慶市中級法院決定數罪並罰,李貽煌被判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罰款220萬元人民幣。

據陸媒《新京報》2018年11月23日報導,當日江西省前副省長李貽煌在安徽受審,他被控犯有「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四大罪,他被指控非法收受財物共計5119萬餘元,以及挪用公款逾1.47億人民幣。李貽煌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庭指控李貽煌被控在2004年至2017年間,擔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副省長等職時,非法收受財物共計5119萬餘元。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李貽煌利用擔任江西副省長的職務便利,指使他人挪用公款共計1.473億余元供其親屬進行營利活動。

2008年,時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的李貽煌,在主導收購江西省銀珠山銀礦探礦權期間,明知該礦價值被高估的情況下決定收購,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087萬餘元。

李貽煌廣為人知與一場重大事故有關。2016年11月,江西豐城電廠「1124」冷卻塔發生施工平臺坍塌重大事故,造成現場74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逾1億元。中共多名高層下達指示。2017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調查結果,多人被追責,其中負責安全生產的李貽煌被指因領導不力等被點名通報。

現年56歲的李貽煌,曾歷任江西銅業公司貴溪冶煉廠副廠長、廠長,江西銅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2011年8月,任鷹潭市委常委;2013年1月,任江西省副省長,負責工業、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等工作。

2018年1月17日,中紀委檢查網站通報稱,江西省副省長李貽煌落馬審查。據報,他也是中共十九大以來落馬的第四個副省長。

據大陸微信公眾號「政知圈」披露,從江西銅業集團內部人士處獲悉,李貽煌執掌該集團期間,「送了不少黃金給蘇榮」。此外,李貽煌落馬幾天前,其小舅子也已被相關部門帶走。

蘇榮是江派二號人物曾慶紅的心腹,由曾一手提拔上來。蘇榮還與江派卸任政治局常委張德江關係密切。2014年6月14日,蘇榮落馬。此後官方對其「雙開」通報指,蘇榮「大肆賣官鬻爵」,「自身嚴重腐敗,還縱容親屬擅權干政」,對江西省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等。2017年1月23日,蘇榮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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