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去年港媒測試大陸遊客是否懂得「義勇軍進行曲」全曲,發現大陸民眾對歌曲的認知也偏低。(YouTube/蘋果日報)
【看中國2019年1月8日訊】香港醞釀多時的《國歌法》立法草案出台。據悉行政會議已經通過相關草案,並將在本月內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人大常委2017年11月4日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要求港府立法配合。綜合港媒消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去年底完成大部分草擬工作,並已經派員遊說各政黨、對議員進行「摸底」。
據消息指,港府除了將要求立法、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即屬犯法;並將規定中小學需要教授國歌;以及要求特首、行會成員、法官及立法會議員在宣誓儀式前播放國歌。
事實上,民間及專業界不少聲音均反對港府將大陸《國歌法》大部份內容照搬,並將「國歌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納入,以致成為「法例規範教育」先例。
法律學者:「一國兩制」試金石
大陸《國歌法》列明必須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而且「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消息指,港府將有關條例納入香港法例,而教育局則在研究是否將國及學校納入「中小學教育」範圍之內,以及《國歌法》在校園的執行細節。
大律師郭榮鏗去年曾指出,教育屬於香港自治範圍,港府不應透過《基本法》第18條或附件三在《國歌法》加入教育方面的指引,否則已經違反《基本法》。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去年接受電台採訪時也表示,《國歌法》立法一事足以代表「一國兩制」的試金石,「如果法例跟從內地意識型態及『社會主義式』的表達,就說明『一國兩制』已經受損,反映港府要求港人跟從內地的『社會主義意識型態』」。張強調,如果港府能夠以正面、符合特區憲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實施《國歌法》,才可適當消減港人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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