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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的醜事不配上升到中美關係的高度(圖)

 2018-12-24 06:1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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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
《華盛頓郵報》對劉強東性侵事件的報導(網頁截圖)

【看中國2018年12月24日訊】劉強東一時間在中美兩國的媒體上都是頭條新聞,昨天下午在華爾街日報上看到推送,用的標題就是很客觀的「檢方決定不起訴」,結果到了國內的白天一看國內的媒體,滿屏的「無罪!」這喜大普奔之情實在掩飾不住啊。

為什麼檢方不起訴和無罪是兩個概念?在世界任何國家,有罪和無罪都是一個只有法院才能做出的認定,而且只針對眼前具體罪名,比如說法院認定你在A事上無罪,不代表你在B事上無罪。法院沒認定之前,推定你無罪,這樣能從法律程序上保障你的權利。在這個案子裡,只要法院沒認定,那檢方是否起訴都推定無罪,但新聞標題裡第一暗示「無罪」是認定而非推定,第二暗示檢方不起訴和無罪有因果關係,可以說是傾向性很強了。

但是,法院能做出認定的前提是走刑事法律程序,通常第一步就是檢方起訴。從程序上「不起訴」到「無罪」之間差了十萬八千里,從實質上檢方只是覺得自己掌握的證據不足,對案情真相如何不可能做出任何評判。所以,揪著一個檢方不起訴的決定來熱情洋溢的說「劉強東無罪!」,是不是有點兒太屁股決定腦袋了?

那檢方為什麼不起訴呢?只能說作為行業人士根據我的經驗和知識做出一個我認為還比較符合邏輯的推斷:任何性侵案件起訴難度都極高,因為在法律上證明是否「自願」需要極強的證據標準,他說對她說在刑事上很難定罪,這也是為什麼米兔運動會通過社交網路喊話的方式來訴說法律無門的委屈。

起訴難度高,但地方檢察官的時間精力都是有限的,必須要做出是否花大精力來打這個案子的策略性選擇。這裡面是明尼蘇達州的州檢察官,工資是明尼蘇達州納稅人的錢,檢察資源當然要優先分配給危及到當地人民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而不是一個外國企業家可能對一個外國女生犯下的罪。更何況這個外國企業家估計也不會再來明尼蘇達了。

此外,劉花大價錢請了當地的刑事律師團,更讓檢方知難而退,因為就算真的上了庭,在法律程序上被告律師有一萬種方法拖延和狡辯,把檢方折磨到筋疲力盡。

不管從哪個角度看,這個案子在美國人眼裡就是一起普通的桃色新聞:一個社會上很常見的有家室還管不住自己褲頭的油膩中年企業家,跟一個女學生發生了關係,女生是否自願是一個問號,只有當事人清楚。

但有趣的是,有些人一定要帶著一種「這還是帝國主義亡我之心不死」的角度來看問題,把檢方不起訴當作一場挺直腰桿對抗霸權的勝利。真的省省吧,這種下流事情不配上升到中美關係的高度。

北京時間今天(12月22日)凌晨3:56,一個口號為「有品質的新聞」的新聞客戶端推送了一條消息《劉強東無罪!美國檢方決定不予起訴》。至當日午後,點擊量已經逼近千萬。

我欣賞這個新聞客戶端做「有品質的新聞」的願景,同時願意以一個曾經的新聞從業者、如今的新聞研究者的身份,就如何做「有品質的新聞」提幾點粗淺的建議。

建議1:慎用感嘆號

縱觀全球有品質的媒體,極少在新聞報導的標題中使用感嘆號。我剛才打開《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華爾街日報》《衛報》《金融時報》的首頁,使用頁內搜索功能,在幾百上千個標題中只找到一個使用了感嘆號,那篇文章刊登在《紐約時報》的旅遊版面。

建議2:解釋清楚緣由

媒體發稿需要搶時間,但是如果因為搶時間而遺漏了重要的信息,就會對品質造成傷害。

在該客戶端發稿時,明尼阿波利斯市亨內平縣檢察官辦公室已經在聲明中詳細解釋了為什麼不予起訴。雖然該客戶端配發了一張截圖,但畢竟是英文截圖,裡面有的詞還比較難,應該翻譯成中文。最最起碼,應該加上「因為證據問題」這六個字。

如果一定要在凌晨搶幾秒鐘的時間,來不及寫這六個字,也可以通過後續更新的方式加上。

尤其要提的一點是:在內文沒有解釋緣由的情況下,標題的兩句話很容易造成因果關係的聯想——因為「無罪」,所以「不予起訴」。但不予起訴的原因並非如此。

建議3:謹慎替換法律概念

在法院判決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劉強東當然也是一樣。即便檢察官提起公訴,只要法院沒作出最終判決,劉強東也還是無罪的。

因此,「劉強東無罪」並不是一個新聞點。新聞點在於「不予起訴」,也就是檢察官聲明裡面寫的「no charges」。

有品質的新聞媒體在報導案件時,不會擅自替換這些法律概念,不會用從「no charges」引申出「innocent」、「not guilty」這樣的說法。美聯社的報導裡面確實用了「innocent」這個詞,但是整句話是這樣寫的:「Liu’s attorneys have said he is innocent.」(劉的律師稱他是無罪的。)

另外,該案不予起訴,但女主在計畫提起民事訴訟。

建議4:平衡報導

在該新聞客戶端的這則簡訊後面,提供了兩則原文,一是京東官方聲明,二是劉強東代理律師聲明。

根據美聯社梳理的時間線,的確是京東官方以及劉強東代理律師首先發出聲明,其後,在北京時間早上5點多,女方的律師發出聲明。

從發稿時間來看,要求該客戶端在凌晨3點多做到平衡報導兩方的聲音,的確是一個過分的、不可能做到的要求。

但是,新聞是不斷更新的,尤其是在這篇文章傳播量巨大、依然在不斷擴大影響力的情況下。無論是美聯社還是其他有品質的國外媒體,都會根據最新的情況更新網站上和客戶端上的新聞內容。

然而,在發出這則新聞10個小時之後,該客戶端依然沒有就這則新聞做任何更新,也沒有後續報導補充來自事件另一方的聲音。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 吳智恩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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