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將再坐牢?二審判2年不得易科罰金(圖)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圖片來源:youtube視頻截圖)

【看中国2018年12月6日讯】纏訟多年的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逃漏稅案,經彰化地院一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名,合併判決魏應充應執行3年,因為每次判刑都在6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檢方與魏應充都上訴(魏在審理時撤回),台中高分院二審12月6日判決,撤銷一審原判,改判徒刑2年,且沒有宣告緩刑或易科罰金。如果判決確定,魏必須入獄坐牢,魏的辯護律師表示,應該會再上訴三審。

據《LTN》報導,二審的改判原因,預計中午後公布摘要,而魏應充的律師羅閎逸回應說,二審判決對於當事人更不利,此案魏應充已認罪,並已經繳回稅款與罰鍰,通常法院或檢方都會宣布緩刑或易科罰金,或緩起訴,可二審卻改判2年,「有針對性」。

羅閎逸強調,此案一審後,彰化地檢署跟魏應充都上訴,地檢署上訴主要理由是量刑太輕,並對一審漏稅金額認定有疑;而魏應充上訴原因,也是對於一審認定的漏稅金額有爭議,但是二審時認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而撤回上訴。

如今魏應充因為混油牟利案,觸犯詐欺罪被判處2年徒刑,已於桃園八德外役監服刑中,所以他並未出庭聆聽判決。

頂新逃漏稅案已纏訟多年,一審就花了將近3年,二審又耗費將近1年10月。此案是源於彰化地檢署調查頂新偽劣油案件時,發現了頂新從2006年初至2012年底,疑似有浮報進貨成本,低報賣油利潤,並有一些銷貨收入漏開發票,將沒開發票的收入,存到魏應充在彰化縣員林市華南銀行開立的私人帳戶。

在7年間漏報營業收入高達了7億3,000多萬元,且漏報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與未分配盈餘,共計高達2億4,800多萬元。然而,地檢署當時給魏應充緩起訴處分,不料頂新的偽劣油引發輿論撻伐,台中高分院將此案退回彰檢,彰檢以違反商業會計法和稅捐稽徵法等罪名,起訴魏應充等人。

據《CNA》報導,此外,魏應充另外還有幾件案件,頂新公司自越南進口飼料油,並提煉精製成豬油販售,台中高分院二審時依違反食品法等罪判處15年徒刑,正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中;另有4件分別由最高法院和高雄高分院審理。

頂新公司於判決後約半小時發表聲明指出:

一、過往有關違反商業會計法之相關類似案件,司法多數給予緩起訴處分或易科罰金之刑,而本案當初於偵查期間,檢調也曾給予緩起訴處分,故對於本次判決結果(判刑2年)感到相當遺憾!

二、自本案發生後,本公司除積極配合檢方偵辦,於偵查階段中已全額繳納本稅與罰鍰,業已確實改善稅務制度,並為避免本案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於訴訟中撤回上訴,表示負責之態度。

三、本公司除已改正稅務制度,也持續投入社會公益,以更有價值的行動對社會作出貢獻,竭力回應各界指教,藉以實際行動來證明革新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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