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強拆殺鄉官 江西明經國被判死緩 當庭上訴(圖)


江西6旬村民明經國因反抗強拆而殺死鄉官。(圖片來源:自由亞洲)

【看中國2018年9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晏清流綜合報導)江西明經國因反強拆「鋤死」鄉官案,9月27日一審公開宣判。2018年9月27日,贛州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明經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宣判後,明經國當庭表示上訴。

贛州中院官方微信當天發布消息中,還以問答形式,否認官方強拆明經國的房屋,稱只是挖掘機司機在拆除附近民房時,「操作不慎」令明經國家房屋的部分瓦片損壞。法院還稱拆屋符合相關規定,死者卓宇沒有過錯。

明經國的兒子明幫偉向自由亞洲電臺證實父親被判死緩,他說父親在庭上不服裁決,當庭表示要上訴。他們家人也認為量刑過重,會提出上訴。

明幫偉透露,官方指沒有將他們的房屋列為需要拆除的空心房,但他們曾專門申請過行政覆議,以證明房子確實是列為拆除範圍的房屋。

明幫偉說,因為精神負擔太重,父親入獄的時候還沒有多少白髮,但現在全白了。

據律師聞先生表示,因為案件涉及強拆,當局沒有拆遷的合法的手續,而死者又是現場指揮的拆房官員,因此案件一直帶有「維穩」色彩,而不是完全根據事實作出裁決。

辯護律師劉文華也對財新記者表示,一審判決對於案發背景、被害人過錯在先等因素未予認定,將繼續為明經國辯護。

聞律師指判處明經國死緩,是雙方都有所妥協。但他認為,根據中國司法的現狀,明經國因年齡偏大,不能為監獄創造利潤,反而會被監獄當成負擔,所以不排除可能會提前出獄。

對於明經國被判處死緩。《大紀元》援引觀察人士認為,官方「刀下留人」是基於輿論壓力而作出的有限妥協,而案件背後的個人財產權被侵犯的事實,依然被掩蓋。

江西贛州南康區十八塘鄉樟坊村村民明經國,在去年3月17日因反對強拆,用鐮鏟擊打37歲的鄉人大主席卓宇的頭部,導致他死亡。這一血案背後,是贛州當地轟轟烈烈的「空心房」整治運動。贛州「空心房」整治運動,當局沒有拆遷的合法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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