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試圖救援(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8年6月26日訊】6月20日下午15時左右,在甘肅西峰市一酒店門口,一夥看熱鬧的群眾,正在看著樓上一個19歲的女孩。女孩站在酒店窗戶外的窗台上,正欲跳樓,消防車在樓下欲施救。當時現場有數百名群眾駐足觀望,並不時發出鼓掌和歡呼聲,還發各種評論朋友圈爆料。傍晚19時許,女孩最終跳了下去,當場身亡。
一個年輕的生命即將在眼前逝去,發現者不是報警和想辦法幫助,而是興趣盎然的圍觀起鬨,品頭論足發朋友圈爆料,絲毫沒有感覺眼前是條鮮活的生命,是自己的同類。這種旁觀心理真讓人寒心,跳樓的姑娘是與圍觀者現實沒一毛錢關係,但是她和我們是同胞,和我們說一樣的話,長一樣的模樣,怎能沒有憐憫心呢?對隻貓對條狗哪怕是只小鳥,受傷需要幫助時,都能不吝惜自己的同情,那麼為什麼對和說自己一樣話的同胞卻能無動於衷呢?
起鬨女孩跳樓的群眾(網路圖片)
從下午三點發現到晚七點跳下,整整四個小時,如果不是圍觀起鬨,而是有效的勸解開導,緩解女孩情緒,分散其注意力,或許就能救了一條人命,可是現場幾百名圍觀群眾興奮得就像在鬥牛場觀看鬥牛一樣,實讓人懷疑這是不是在拍民國電影!因為魯迅筆下麻木的國人形象又活脫脫的出現了!圍觀看戲,不怕事大不問事情好壞,有戲看有談資就成,至於戲中人的死活,他們自認為與他們無關,他們只是旁觀者,沒有任何責任。
更為令人揪心的是女孩自曝,兩年前高三的她,本來對社會和學校以及未來充滿正面的看法,卻僅僅因為一次胃痛趕上學校停電,被班主任老師強姦未遂和後續處理改變了人生,昔日尊敬的老師形象心中坍塌,信賴的學校師長漠視同學的歧視,把她逼得抑鬱不能正常上學,幾次自殺未遂,長達一年半漫長的等待得到的是當地西峰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吳永厚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決定不起訴的定性結論更是成了壓垮她精神的最後一根稻草,20日下午的酒店樓下圍觀者的起鬨,把她對這個世間殘存的一絲留戀擊碎,長達六頁的手寫遺書在討一個大大的公道!
不起訴猥褻女孩的班主任(網路圖片)
闖入女孩休息室,不顧女孩的驚慌哀求亂摸亂啃撕扯衣服,如果不是有老師進來被打斷,這班主任就得了逞,這種非他自願停止的侵犯行為怎麼只能以猥褻定性而非強姦未遂?姑娘是高三女生不是嬰兒,查她是否發燒摸一下額頭就行,根本無須親臉親嘴,吳永厚班主任的自辯根本站不住腳!檢察院以只有女方陳述沒第三方證據,以及無法證明姑娘的抑鬱和班主任的行為有關就以猥褻定性,顯然有枉法嫌疑!
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未遂也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兩者的定性和量刑區別大著呢,檢方對老師行為的定性有偏,再以有偏的定性認為吳永厚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決定不起訴,怎麼看其中都是有貓膩的!
一條如花的生命,本該安然綻放,卻僅僅因為一個變故就得活在巨大的精神折磨下,一年半等待的最後結果帶給她的不是希望,而是絕望,那麼誰該為這份絕望負責,誰該為她年輕的生命買單?那些在她生命最後時刻催促激將她跳樓的,還是那個精蟲上腦的班主任以及那些只考慮學校利益的老師和被三觀塑造錯位的同學,亦或是認為姑娘小題大作的檢察院官老爺?似乎都有責任,但是現實是誰都不會承擔一點責任!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