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六四後中方秘密審查香港法律(組圖)


英國檔案處最新解封一批1986年香港主權移交前政制密檔,披露了1990年代,中共在香港設立秘密機構審查香港法律,為主權移交後確保自身利益作「準備」。圖為《中英聯合聲明》簽署現場。(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5月19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英國檔案處再度解封一批1986年香港主權移交前政制密檔,當中披露了1990年代,中共在香港設立秘密機構審查香港法律,為主權移交後確保自身利益作「準備」,最終令港英時代24條法例未能過渡到1997年,包括將較寬鬆的《社團條例》和《公安條例》還原至嚴苛版本。

《蘋果日報》報導,根據解密資料顯示,當時中共人大常委會1993年7月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預委會),專門設立法律小組審查港英政府法律,並早於1990年開始在香港秘密行動,為主權移交後確保自身利益作「準備」。

1990年3月時任英國外交部助理法律顧問Jill Barrett紀錄,自己曾與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張健利和時任港大法律學院講師陳文敏午餐,期間張健利提及,自己得悉中方已經秘密在香港組成一個機構審查法律(secret moves by the Chinese to set up abody to examine all legislation),並對當時法律和即將進行的立法的法律入手,檢視條文是否抵觸主權移交後施行的《基本法》,並已向香港一些顯赫人物「入手」(prominent people in Hong Kong were already being approached.)。

港媒近日向張健利查詢時,張表示「對此事已無印象」。而陳文敏則回應確有此事發生。

陳指出,當年香港法律界已經收到風聲,指中方擔心「港英政府在主權移交前,通過對中方『不利』的法律,因此提早成立機構審查香港法律」,而該預委會法律小組主要由內地人士及少數香港法律界人士組成,眾多香港法律界人士都對此不知情,但最終全國人大常委會利用該法律小組的建議,於1997年2月「裁決」香港原有法律中24條法例「全部或部分條文與《基本法》抵觸」,因此不得過渡到主權移交後的特區法律。

陳文敏指出,港英政府、英國外交部及香港法律界當時的討論聚焦在《人權法》上,因為當時中共態度強硬,並曾聲言有1997年後「廢法」的權力。


1992和1995年為了保障香港人權而修訂得較寬鬆的《社團條例》和《公安條例》等條例,在中方預委會法律小組的影響下不能過渡97後。(Getty Images)

解密檔案顯示,在《人權法》問題上中共態度強硬,最終由時任律政署助理律政專員戴啟思曾建議,引入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繼續適用於香港的規定,在「國際標準」的前提下,中方才不得不同意,成為現行香港《人權法》的藍本。

陳文敏指出,當年在中共壓力下,為使《人權法》安全過渡到主權移交後,唯有放棄港英政府、英國外交部及香港法律界為香港度身訂造《人權法》,因為談判下《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第39條列明97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繼續生效,中共「在內容上無辦法反對」。

至於1992和1995年為了保障香港人權而修訂得較寬鬆的《社團條例》和《公安條例》等條例,在中方預委會法律小組的影響下不能過渡97後。1995年,有關條例進行修訂,大幅放寬遊行人數,以及遊行由申領牌照制度等。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7年2月議決《社團條例》和《公安條例》的主要修訂條文不被採納為特區法律,並在同年6月協助組建了臨時立法會、並修訂了2例,包括恢復了已於1992年廢除的社團註冊制度,並授權特區政府「可用維護國家安全等原因拒絕社團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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