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羈押最久蒙冤者」平反了,這次還不追責嗎?(圖)
屈打成招,劉忠林被關押26年。(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8年4月24日訊】這兩天,美國商務部將禁止美國企業向中興通訊銷售元器件一事成了熱點,卻忽視了一起備受社會關注的大冤案。
繼安徽渦陽「五週殺人案」後,2018年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劉忠林故意殺人一案再審,法院認定「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劉忠林無罪。
終於改判無罪了。這一天,距離吉林高院再審開庭審理已經2年,距離該院決定再審劉忠林案則有6年多(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再審規定審限是六個月,該案久拖6年未判,已遠超法定審限),而劉忠林已被關押26年,成為近年來公開平反的冤案中失去自由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陳滿殺人冤案是23年後改判無罪,當時被稱為冤案羈押最長者,可「沒有最長,只有更長」,這一記錄被劉忠林打破了。
劉忠林案發生在1990年。因同村一名懷孕女子被殺害,警方鎖定劉忠林為凶手。此案至1994年7月才作出一審判決,劉忠林被認定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未經二審,該案即被吉林省高院核準死緩。
據劉忠林稱,被抓後不承認就打他。一開始就扒衣服,後來上細繩勒著,再後來拿竹籤扎手指甲縫,他受不了,就招了。完了劉說「用尖刀殺的,(他們說)不對。用菜刀殺的,不對。用鉗子殺的,不對。我說用棍子殺的,也不對。我說,那你說擱啥殺的?他們說,你不是用石頭殺死的嗎。我說是的,用石頭。」
劉忠林對媒體說,是個公安局長在現場指揮人打他。劉忠林被打的太慘,送到看守所時,連看守所都怕擔責,開始也不敢收。劉忠林在裡面受盡折磨,直至2016年刑滿釋放時也是帶傷出獄,「雙手十指都沒有指甲,呈現出壞死的狀態」、「有個腳趾頭沒了」。
不可思議的是,一審時劉忠林請律師的要求司法機關也沒有滿足。故意殺人案的被告人沒有律師,法院就完成了審判。一審判決後,劉忠林當庭口頭提出上訴,法院以「沒有形成上訴狀為由」,竟沒有受理他的上訴請求。「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的規定竟公然被違背,該案沒有二審直接核準死緩。
更讓人驚訝的是,此案僅靠口供定案,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某村民的證言,就「坐實」了劉忠林有罪的證據鎖鏈。而且口供15次,6次不認罪、9次「認罪」,多次「對不上」,「供述」和「證言」之間相互矛盾和相互「打架」。
2012年3月28號,吉林高院對案件作出再審決定時發生了更離奇的事情:吉林法院發函給遼源法院要求做DNA鑑定,然而挖開死者的墳後,所有人吃驚的發現,被害人的屍骨還有孩子的胎骨竟不翼而飛。而除此之外,警方當年提取的屍骨和胎骨也都銷毀了……
劉忠林案遠超再審規定審限12倍,在監獄白白被關26年,成為中國「被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劉忠林被抓時22歲,今天已經整整50歲了,人生最好的時光全交給了監獄,現在終於盼來無罪判決。可是,吉林高院再審判決書顯示,宣告劉忠林無罪,對於劉忠林稱在偵查期間曾受刑訊逼供,再審並未認定。
前幾天,安徽渦陽「五週殺人冤案」中被羈押最長是21年,該案被平反後再審也沒有認定刑訊逼供,追責可能無望;
2013年再審的浙江張高平叔侄冤案是10年,儘管當地曾聲稱徹查偵查、起訴、審判等全部司法過程中的涉案人員。可該案在偵查階段的審核把關者和冤案製造者的「女神探」似乎安然無恙;
2005年再審的湖北佘祥林冤案是11年,因「辦案中一個警察自殺了,此後追責積極性也沒了」。省高院相關負責人曾向記者表示,不清楚佘祥林案的相關責任人是否被追責……
2016年再審的河北聶樹斌冤案是21年,網上都流傳出一份「聶樹斌冤案製造者名單」,但追責還是不了了之;
2016年再審的海南陳滿冤案是23年,追責至今還沒有時間表;
2014年再審的內蒙呼格冤案是18年,總算追責了,可在被追責的27人中,除了專案組組長馮志明因貪腐被繩之以法,其他26人均清一色的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呼格的母親稱追責比不追責更難受!
2018年4月20日,通過長達6年的「馬拉松式再審」宣判無罪,如今劉忠林被關押26年,已經成為「被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既然是「蒙冤者」,而且是蒙冤時間「最長」,既然承認是冤假錯案且已經被平反,難道這次還不追責嗎?
如果總是給冤案平反而不追責,這樣的冤案平反還有多少意義?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