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財政司司長涉誹謗 終審法院下令重審(圖)
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夫婦2011年被指控誹謗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及其一對子女。(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4月11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夫婦2011年被指控誹謗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及其一對子女,陳當時曾向校方及家長發出5封電郵,指校董子女考試作弊。校董對此興訟索償,並在原審時勝訴,但陳夫婦不服上訴時反勝。早前校董再度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下令重審案件。
《蘋果日報》報導,2011年11月,時任立法會議員的陳茂波從其就讀漢基國際學校的女兒口中得知,校董盧光漢子女盧氏兄妹疑似在測驗中作弊。陳夫婦隨即向校方及全體家長發出5封電郵及1份作弊事件摘要文件。事後盧光漢控告陳茂波夫婦誹謗。
案件經審訊後,原審陪審團裁定電郵及摘要全屬誹謗,並表明其中3封電郵及摘要是「惡意發佈」,認為陳茂波夫婦誹謗意味濃厚,裁定陳夫婦賠償23萬元。
陳夫婦其後提出上訴,經上訴庭審訊後,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在郵件是否屬於惡意發布的問題上錯誤引導陪審團」,因此推翻判決,並指陳夫婦的3電郵及摘要受「特權」保護,認為不屬惡意。
盧光漢不滿裁決被上訴庭推翻,因此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昨日表明,非常在意上訴庭非常任法官韋彥德勳爵昨在判詞中指,「要裁定一個發佈是否屬惡意,正確步驟應是先由法官裁定被告是否受『特權』保護;若受保護,有何目的。第二步交由陪審團去裁定被告行為是否符上述目的。」
至於原審的步驟則為「由陪審團裁定發佈是否屬惡意後,才由法官決定發佈是否受『特權』保護」。
不過,終審法院指出,涉案的證據同時支持原告及被告的立場,因此現階段無法假設上訴庭的結論、即陳夫婦無罪的裁決是否正確。終身法院強調,案中證據有可爭議之處,包括陳夫婦「罔顧事件孰真孰假是否不屬惡意」,因此裁決發還重審案件。
事實上,陳茂波夫婦曾承認「不知有關作弊傳言真偽就魯莽地散播出去」,不過其辯稱,「魯莽並不一定構成惡意」,因此認為在法律上不構成誹謗罪名。至於被指作弊的盧氏兄妹,則受有關案件波及,其往海外學校的收生過程亦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