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光緒年間,有個孫縣令在合肥縣供職的時候,曾斷過一樁三個男人爭一個妻子的官司。他斷完這個案子後,全城的人都稱讚縣令是個神奇的人。
合肥縣城李某跟一名武官有交情,恰好兩人的妻子都懷孕了,於是他們商定,如果是一男一女,兩家就做兒女親家。孩子出生後,武官家添了一個男孩,李某家生了個女孩,於是兩家便結為兒女親家。
過了幾年,武官因有事帶家眷返回原籍,從此兩家音訊中斷。不久李某患病死了。當李某的女兒長到十八歲時,李妻仍未得到武官家的音訊,於是便把女兒許配給一個商人。此後,商人到外地經商去,幾年沒有消息。焦急的李妻又把女兒許給一個本地人。娶親的日子臨近了,剛好商人回來了,那個武官的兒子也從外省趕來,送來聘禮,商議舉行迎親禮儀。
女孩母親沒有了主見,左右為難。三家的媒人往來奔走互相辯論,各說各的道理,最終還是不能決斷,於是為此事打官司。孫縣令收到三家的呈文,便把女孩母親傳來,問清原委後,一時也無法決斷。
不久,孫縣令冥思苦想得出了一個好計策。第二天,他傳女孩上堂,讓她跪在公案桌前,又傳來三個男人跪在女孩身後。
縣令對女孩說:「你只有一個身軀,不能嫁給三家。現在三個男人都在這兒,你自己選一個吧。」那女孩羞愧得縮著身子不知怎樣回答。縣令不斷催逼她選人,女孩淚流滿面,一味悲傷自己命苦。
縣令說:「難道三個人都不如你的意嗎?那你的心願是什麼呢?」女孩說:「我願意死。」縣令說:「好,我已經給你準備了一杯毒酒。」並叫人把酒拿上堂來,放在女孩面前。女孩略一遲疑,一口氣把酒喝了下去。
那女孩喝了「毒酒」以後,過了一會兒就撲倒在地。衙役摸了摸,報告說:「人已經冰涼了。」
縣令叫來那個本地人說:「你已經定了迎娶的日子,但現在女孩已經死了,你應當把屍體領回去,按夫妻之禮安葬她。」那個本地人說:「我要娶的是活人,她既然已經有前夫,該把她給那個人。」
縣令又問那商人,商人的回答如出一轍。
縣令又問武官的兒子,那青年叩頭說:「婚禮雖沒進行,但我們是指腹為婚的夫妻。夫妻的情義,我不敢因為人死了而有所改變,請允許我領回去。」
縣令高興地說:「真是講義氣的丈夫啊!」他又看了看那商人和本地人說:「你們兩個,只在她生前爭搶,死後就拋棄不管了,這違背夫妻關係的起碼情義,應各罰你們十串錢,幫那一家買棺材入殮。」二人接受責罰,繳納了罰款。
武官的兒子抬著屍體回家了。到家後,那女孩又慢慢甦醒過來,原來她剛才喝的不是毒酒而是蒙汗藥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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