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招來臨:中國股市會進入「殘酷」階段嗎?(圖)

【看中國2018年3月17日訊】上個週末,中國的深滬兩個交易所同時公布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並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這意味著:如果上市公司存在6種「重大違法情形」種的某一種,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

如果你不幸砸中了這種「狗屎股」,那麼你的錢很有可能「一夜之間歸零」!

根據深滬兩市的徵求意見稿,6種「重大違法情形」分別是:

1、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2、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構成欺詐發行;

3、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其股票本應被終止上市;

4、上市公司在申請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5、上市公司最近60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作出3次以上行政處罰; 

6、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被初步認定屬於上述6種情況,可以提出「聽證要求或書面陳述和申辯」,由深滬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進行審核。最終,兩個交易所會根據各自「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做出「是否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決定」。


中國股市真會實行優勝劣汰機制嗎?(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如果交易所做出了「強制退市」的決定,上市公司還有「退市風險警示期間為30個交易日」,然後是6個月的「暫停上市期間」,最終完成「退市」。

一般來說,退市的股票會在「新三板」交易。但「新三板」門檻非常高,所以成交量很小,很多股票由此將變成「殭屍股」。對於普通散戶來說,退市往往意味著「資產歸零」。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新規定。如果是6種情況的前兩種,是無法在幾年之後重返A股上市的,因為屬於嚴重違規,算是公然欺詐。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上市公司因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欺詐發行情形,其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在本所重新上市。」

從深交所退市的公司,無法重返深交所上市,從上交所退市的無法重返上交所上市,但肯定兩個交易所是聯手行動的。你換個交易所,也沒有辦法上市。

至於後面四種情況退市的,可以在「新三板」上市交易「5個完整會計年度」之後,重新提出上市申請,重新審核上市。但關鍵問題是,到時候能否通過,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以,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如果不幸買中了「被強制退市的股票」,基本上是沒有希望了。除非發生了某種意外。

管理層為什麼要出台上述政策?說白了,就是為了迎接IPO註冊制的到來,打擊市場上炒殼的投機行為,因此是正確的、必要的制度設計。這項政策有以下幾個意味:

第一,這意味著官方在為IPO註冊制改革鋪路,註冊制在未來幾年隨時可能降臨,主要看市場承受能力。

第二,此舉將極大打擊垃圾股,對於被ST或者「*ST」的股票構成利空。

第三,此舉可以看做是「獨角獸新政」的配套政策,一個是「走綠色通道」上市,一個是「走綠色通道」退市。

第四,此舉將加劇A股的分化,未來將出現千元價格的股票,也將出現一批不足1元價格的股票,價值投資的觀念將被強化。

隨之而來的,將是修訂證券法和刑法,增加對證券市場欺詐行為的懲罰力度,無期徒刑將被引入證券市場。此外,證券市場的訴訟機制也將被引入。對於欺騙了你的上市公司,你可以告他,讓他賠償;他賠不起,還有相關的中介機構,比如保薦人,審核的會計師事務所等,都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只有讓騙子們把牢底坐穿,讓騙子的幫凶有可能家破人亡,普通股民的權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當然,對於散戶來說,「強制退市」的出現帶來巨大的投資風險,我們在買股票的時候要充分認識這些風險,盡量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普通人,能不碰股票盡量不碰。

記住:在投資上保守一些,把自己的財商估計得低一些,你的人生、你的家庭就會更幸福一些。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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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曉博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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