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湯蘭蘭案終極推理(圖)
湯蘭蘭母親抱著小兒子和女兒合影(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8年2月9日訊】從合理性角度,我自認我的推理能解答所有疑點。
無論正方反方都來留名,以備以後真相大白時打臉或被打臉啊。
湯性侵最大嫌疑人是乾爹乾媽一家,案發時湯已經在乾爹乾媽家住了一年多。而跟湯一起借讀的同學說房東一家對湯特別好,還經常帶湯去林業局香會吃供果齋飯,經常很晚才回來。另乾爹跟公安局長很熟。在湯告訴親媽懷孕時,乾媽偷偷私自帶湯打胎已經超過9個月了。我推測乾爹跟乾爹兒子有最大的嫌疑,甚至不排除乾媽帶湯去香會吃齋很可能就是賣淫或性賄賂,而這個香會可能就是當地權貴人事的地下會所,跟乾爹熟悉的公安局長可能就是經常光顧的人員之一。而乾爹乾媽代湯報警也是發生在湯親媽找上門質問之後,湯親媽如果追究乾爹乾媽摘不清,必須先下手為強把親爹親媽弄進去才能自保。同時為了防止親戚朋友為親爹媽作證,必須把所有能作證的全村人和親戚都列為同犯。
我的這個推測可以完美解決所有重大疑點:
1.完美解釋了古今中外都沒有過的千古奇聞:親爹親爺爺親姑父親姨夫表哥表叔表姑父等一大幫至親強姦輪姦6歲起的親女兒親孫女,其中媽媽還幫爸爸強姦,奶奶還幫助爺爺強姦,姑姑還幫助姑父強姦,奶奶還拿擀麵杖親自上陣。同時這一大幫至親還坐看全村人輪姦自己的親女兒親孫女。
2.也完美解釋了那麼久那麼多年不報警,離家一年多了也不報警,為什麼親媽一找上門就報警。因為親媽知道未成年女兒在外被搞懷孕了,萬一親媽追究起來,乾爹乾媽甚至香會的人都脫不了強姦幼女的嫌疑。
3.完美解釋了為什麼一個6歲開始就被40多人長期輪姦,身體卻完好無損,也不需要就醫,僅僅是處女膜破裂。因為壓根就是認識乾媽一夥以後才被XX的,而這會湯已經十二歲了。
4.完美解釋了,為什麼必須把全村人都打成強姦犯。因為左鄰右舍親朋好友都是最重要的天然證人,他們很容易能證明某時某刻發生了什麼事或沒發生啥事。比如啥時湯媽在誰家打麻將,湯爸啥時在地裡幹活,啥時一塊出去打工之類的。這樣湯的誣告和警察刑訊逼供的口供就會漏洞百出。
5.完美解釋了,這麼重大的案件和罪行為什麼指控的作案時間不僅沒有具體時間,甚至連月份都沒有,全是某年冬的一個晚上,某年秋的一個下午之類的。甚至還出現一審和二審說同一犯罪時間的年份都不一致的情況。因為這樣嫌疑人沒辦法自證清白了,你說你12月份出去打工了,那還有11月1月呢。你能證明整個冬天都出去打工了,那可能10月2月都有可能,誰能拿出自己每天都不在現場的證據呢?
6.完美解釋了,為什麼警察抓的16個人,把最親近的親戚都抓了,因為這些人大多都參與去找乾媽理論也都知道湯懷孕的事,威脅到湯乾爹乾媽。同時親人也是為湯親爹親媽申冤意願最強烈的人。
7.完美解釋了,刑訊逼供的動機。不僅湯乾爹跟警察局長很熟,而且湯乾媽經常帶湯去的且晚回的香會,局長和其他一些人可能都在香會活動中X過湯。湯是未成年,如果真有人追究,肯定有一人要背著強姦的鍋。那自然要湯全村來背。
8.完美解釋了,20多個借讀學生,湯乾爹乾媽為啥要只對湯這麼好,還費盡心機全程包辦了整個報案及法律流程。
9.完美解釋了,為啥湯乾爹一報案,警察不經過任何調查取證就第一時間把16個人全抓進去了。
10.完美解釋了,為啥最終被判刑的11個都是一開始就被抓進去的16個人之11。因為所有的人都是僅依據被抓期間刑訊逼供的口供定罪的。16個人中沒被判刑的也被監視居住。而至於其他湯舉報的30多個嫌疑人因為沒有被抓進去,所以也沒有刑訊逼供,所以沒有定罪口供,所以不能定罪。
11.完美解釋了,這麼重大的惡性的案件,從湯乾爹乾媽舉報到一審判決居然僅僅才用了三個月。而僅僅這三個月,沒被抓的30多個輪姦犯就這麼放任他們逍遙法外就妄圖草草結案。
12.完美解釋了,湯以強姦為由向親姑父電話敲詐的事。一方面至少解釋了湯誣告的部分動機。而且湯錄音裡敲詐時說,她姑父和表叔進不進去都是她一句話的事。姑姑追問姑父到底啥時候X她了,她說去年冬天。姑姑說去年冬天啥時候,她說問那麼細幹嘛警察都沒問那麼細。注意」警察都沒問那麼細」這句,很能說明問題。而這麼重要的證據,法院卻不採納。
13.完美解釋了,湯爺爺進了看守所就渾身是傷死在裡面。
14.完美解釋了,湯親媽為什麼會在某次提審前跳樓,摔斷4根肋骨。以及其他多人身上帶傷的事實。
15.完美解釋了,為什麼作為唯一證據的認罪口供,僅有辦案人員手寫的所謂」口供」和嫌疑人被脅迫或欺騙的簽字,而居然沒有最關鍵的審訊錄像,沒有嫌疑人招供的錄像,甚至連錄音都沒有。幾十份口供居然一個錄像錄音都沒有。
16.完美解釋了,為什麼作為關鍵證據的同監犯人的口供,而記者採訪佟某和張某這倆關鍵證人時,倆人都說沒有給任何人做過證,也沒上過法庭,也不知道簽過什麼東西。張某還說經常拿東西給他簽,簽完能減刑。
17.完美解釋了,真假B超單。湯及乾爹乾媽事後矢口否認懷孕。而乾媽在親媽找上門前的9個月就私自帶湯去做B超,事後解釋說因為看湯肚子大所以去做B超看著有沒有懷孕。這不就體現了做賊心虛嗎?而存在兩份一模一樣的同一醫院同一大夫開具的B超單,只是一份顯示懷孕一份顯示未懷孕。是因為湯乾爹乾媽反應過來這是漏洞所以買通醫生又開具了一份未懷孕證明。而對於兩份矛盾的B超單,必然有人非法開具,要麼是親媽一方要麼是乾媽一方。如果是親媽一方,都是些窮村民一般很難找人做出來。而且這麼關鍵的證據非常有利於給親媽定罪,警方居然不調查清楚假B超單的來源。而如果是乾媽一方偽造就合情合理,首先乾媽帶湯去做B超居然可以不用實名,而可以使用假冒的身份進行,說明乾媽跟醫院有關係再通過醫院偽造一份輕而易舉。
而湯的體檢報告宮口橫列,就是典型的人流特徵,說明湯和乾媽一方說謊。
18.完美解釋了為啥二審,關於刑訊逼供那麼多證據法院不採用,而審訊人員沒有任何證據僅相互自證就採納。
19.其他那些湯多次對案發時間地點描述矛盾的地方,綁柱腳強姦而現場卻沒柱子,東北冬天牛棚強姦,茄子黃瓜之類的小疑點就不再說了。
至於其他重大疑點,我想到了再補充。
補充
20.合理解釋了,湯爹媽這麼最大惡極額度居然還每年花5000多安排湯出去寄讀上好學校。而且按警察和湯的說法,湯爹媽強迫湯賣淫每次收費50,而那一年至少需要讓湯接客100次才能收回成本,這爹媽是腦袋進水了?而且這麼罪惡的事,為什麼還能掏錢讓湯出去長期寄讀脫離魔爪呢?這不是自取滅亡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