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公公「閃婚」,僅僅是自辱?(組圖)


在拆遷利益面前,已沒有什麼禮義廉恥了,尤其是黨員(以下皆為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8年1月31日訊】陸媒報導,「一名女子和丈夫離婚後,第二天就與前公公結了婚。」本來是社會熱點的新聞卻引來了巡察組。近日,隨著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委對瀏陽河街道專項巡察情況的公布,假離婚、假結婚,前兒媳與公公「閃婚」,拆遷利益驅使下的種種亂象被一一揭開,牽涉其中的中共黨員幹部受到紀律處分。

其實不用看文章內容,你就知道這一定又是牽扯到拆遷、分房,為了多佔房子、多拿拆遷款而使用的「下三濫」手段。而套用「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黨員,黨員看幹部」一說,出現大面積「假結婚」、「假離婚」的地區,肯定是中共黨員幹部帶了「好頭」。

瀏陽河街道確實有黨員、幹部帶頭,文章就交代了幾個案例:如鴨子鋪社區副主任王靜就主動承認自己已在異地享受拆遷安置;沙坪街道景區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王先用「黃鮮」的假名騙取拆遷安置費;瀏陽河街道社會事務辦副科級幹部蘇建立在2012年以作廢的結婚證申報「半邊戶」資格,並以此獲得拆遷安置。

巡視組經過認真核查發現,全街道包括7戶黨員家庭在內共有40餘戶居民涉嫌以「非正常離結婚」等方式試圖獲取征拆款。而更令讀到該文的局外人都感到「臉紅」的是,這40餘戶居民中,竟有5戶存在公公與兒媳婦結婚、舅母與外甥結婚等明顯違反社會倫理的荒唐聯姻。

巡視組認為他們明顯違反社會倫理的荒唐聯姻,普通網友也一定會這麼看。但在他們這5戶居民來說,或許真的沒看出有違人倫這麼嚴重的問題。在他們看來,這種建立在「假離婚」基礎上的「假結婚」,又不會造成「假戲真做」,無非是「離婚不離房」、「離婚不離床」外加「結婚不同床」,等那拆遷款、拆遷安置房弄到手,很快再從法律上「真離婚」、二次「真結婚」,各歸原位,老公公還是老公公,絕不會依法與兒子爭老婆;外甥還是外甥,絕不會與舅舅爭老婆。

只是我要擔心那35戶並未被巡視組說成「明顯違反社會倫理的荒唐聯姻」的家庭,如果這種「假離婚」一旦弄假成真,導致另一方雞飛蛋打,那又該如何收場?

別以為不可能出現這樣的荒誕劇,連看漲樓市,規避「限購」都有人出此下策。2016年10月,鄭州晚報曾報導,自稱在鄭州市花園口區域居住男子,想再買一套房,就和妻子商量「假離婚」,離婚證辦下來後妻子不見了。妻子給他發來簡訊說「已經離婚了,不再有關係了」,還表示要換掉手機號碼斷絕雙方聯繫,準備帶著房子重新嫁人開始新生活,隨後果然失去了聯繫。

類似的新聞在網上已是頻繁出現,為在拆遷中獲得更多利益而「假離婚」的更比比皆是。比如去年年初,因為離婚後每戶可多拿錢和房屋面積,南京高新區一村莊拆遷時,全村160多對夫妻,上至八十多歲老兩口、下至剛結婚不久的小夫妻,絕大多數都離了婚。

只是,我對此文發出的信息有一處不明,那就是這些「假結婚」的當事人,包括公公娶前兒媳、外甥娶舅母的5戶,他們取得的結婚證明應該是合法的。那麼問題來了,巡視組來了,他們就不再享受瀏陽河街道此前出臺的拆遷補償文件規定的相關待遇?

一位應該是受「婚姻法司法解釋24條」困擾,看似「久病成醫」的網友(@反24條聯盟生亦何歡87)給我留言稱「法律已經不存在事實婚姻,沒有所謂假離婚,假結婚,這樣的稱呼只應該在道德層面,不能出現在法律層面,因為雙方同意,又是單身隨時有結婚離婚自由!換句話說,他們這麼做,並不違法!違反法律哪一條呢?!只能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政策是拍腦袋制定的」。筆者比較贊同這位網友的分析,只是為了敘述方便,還是堅持使用「假離婚」、「假結婚」來說明問題。

我們這個社會應該反思,是誰誘惑他們「假離婚」?是誰逼他們冒著有違人倫的風險「假結婚」?無疑是那些不合理的制度規定,你要臉了,你就吃虧;你不要臉了,你就賺便宜。這完全是一套「逆淘汰」體系。因此,與前公公「閃婚」,與前舅母「閃婚」,他們不僅僅是自辱,更是社會之辱。根源在於不合理的制度慫恿甚至逼迫他們走上「自辱」之路。

筆者10年前在《制度性羞辱,別以為和你無關》一文中,就曾向大家介紹過諸如「低保邊緣人」、「同命不同價」、高考移民、修改民族、帶病提拔等「社會之辱」問題。同時還向大家介紹過「制度性羞辱」一詞的來歷。該詞是社會倫理學家馬格利特在《正派社會》一書中所提出的一個概念。在該書中,他大力提倡建立這樣一種社會倫理規範:「不讓社會制度羞辱社會中的任何一個人」。

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古人在2000多年前就已經明白的道理,現代人對種種「制度性羞辱」肯定也不能無視啊。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本文留言

作者周蓬安相關文章


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