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旺角案 黃之鋒囚3個月(圖)
黃之鋒(中)早前就公民廣場案提出上訴並保釋,今高等法院審理其涉及的另一案件,宣判黃入獄3個月。(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1月17日訊】再有社運人士因佔領運動被判囚。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佔領旺角清場行動中,連同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黃浩銘等20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其中4人早前被判緩刑,今日其餘16人在高等法院判刑。
《明報》報導,16名被告涉嫌在佔領旺角事件清場行動中,違反法庭禁制令,當中黃之鋒、岑敖暉、司徒子朗、周蘊瑩、朱緯圇、蔡達誠及張啟康共7人,在高院開審前已承認罪責及完成求情;而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麥盈湘和黃浩銘則選擇繼續抗辯,但在去年10月被裁定全部罪成。
今早高院宣判,當中黃浩銘被判囚4.5個月、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岑敖暉被判緩刑,至於其餘答辯人,均被判囚1至2個月、緩刑12個月至18個月不等,並罰款1萬到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