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毆打市民案 總督察獲准上訴

【看中國2017年12月15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有7名香港警察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人物證俱全,被法庭裁決判監2年。7警其後不服上訴,獲准保釋。上訴庭早前率先處理7警中的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的上訴許可申請,今日決定受理其上訴申請,同時批准他繼續保釋,成為7警中首名獲批上訴許可的被告。

《蘋果日報》報導,黃祖成散庭後步出法院時面帶笑容,與今早入庭前一臉嚴肅成強烈對比。

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表示,黃干犯的「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指原訴庭法官量刑其奠定於2年半,有可能「過重」,認為就「刑期是否合理」可以有爭辯之處,因此批出上訴許可。

另一方面,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使用「較寬鬆法律準則」,將呈堂證供中包括一條傳媒拍攝的當時打人片段裁定「表面真確」,認為該片段如果按照「較嚴格法律準則」有可能被裁定「不真確」,而根據香港法律,上訴方及檢方需要聆訊時皆同意劃一法律標準,因此就案件的法律觀點可以提出質疑。

7名警察於原審時被裁定襲擊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各人均被判囚2年,其餘6名被告依次為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據悉6人均已向法庭提交上訴理據,正排期等候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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