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7年11月22日訊】中共體育總局前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潘志琛,日前因受賄罪被河南省淅川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
據《搜狐體育》11月20日報導,潘志琛判決書中披露,2010年至2015年,潘志琛在任體育總局自行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主任、黨委副書記,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黨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
潘志琛先後索取、收受北京泰奧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某、中奧體育產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孫某、遼寧體育局等個人、單位人民幣68.5萬元、美元4萬元、物品價值20.21396萬元、讓他人代為支付費用4.32246萬元,總計人民幣117.73892萬元。
2015年8月4日,國家體育總局排管中心主任潘志琛被調查;2016年7月25日,潘志琛受賄案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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