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只要求證明本人有「傑出才能」,即滿足美國移民法十條要求中的至少三條。(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1月25日訊】移民美國,絕大部分人不外乎是通過三種方式:「有人」——通過親屬移民,「有才」——通過職業移民,或「有財」——通過投資移民。
EB-1A作為職業移民的一種,是指申請人在科學、藝術、商業教育或體育等領域,擁有高超的專業技能,在其所屬領域裡屬於佔少數的頂尖人才,並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專業領域裡獲得國際國內的公認和推崇。
一、優勢
1.週期短,其它應聘移民類別往往歷時數年;
2.總體費用低,無須開辦L-1公司,也無需辦理投資移民那樣巨額的費用;
3.不需要找美國僱主,可自己申請。其它諸如勞工證移民、跨國公司移民、投資移民等必須由美國公司提出申請;
4.無年齡、學歷、行業限制。只要求證明本人有「傑出才能」——即滿足美國移民法十條要求中的至少三條;
5.全家(本人、配偶和21週歲以下子女)移民獲得正式綠卡,不像投資移民頭兩年只能拿到條件式綠卡;
6.全家抵美後享受永久居民權益,憑綠卡身份可自由進出美國;
7.子女在美國上學,可享受低廉的州內學費,畢業後可自由找工作。
二、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滿足下述條件中的至少三項:
1.獲得過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如諾貝爾獎、奧運、奧斯卡等獎項);
2.有專業協會會員資格(協會須僅限傑出人才成為其會員);
3.專業刊物或主流媒體報導過該外籍人士及其相關工作或在其專業領域內的成就;
4.曾經以個人或組員身份擔任評委,評判過所屬專業領域或其它相關領域內他人工作;
5.在科教藝體商方面,貢獻大於該領域的其它同仁;
6.本人著作必須在國內外定期刊物上刊登過;
7.舉辦過國家級的、有盛譽的、有較大影響的藝術展覽會或演出;
8.在重要工作機構或組織團體中擔任要職,發揮關鍵作用;
9.享受高薪;
10.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成功(如由票房或音像製品的銷量體現)。
注意:如與上述規定中的十項標準不符,若有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證明,同樣可提交,作為證明材料。
三、EB-1A與國家利益豁免(NIW)的比較
(1).定義
①「EB-1A特殊領域傑出人才」,是指申請人在科學、藝術、商業教育或體育等領域,擁有高超的專業技能,並在其所屬領域裡屬於佔少數的頂尖人才,而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專業領域裡獲得國際國內的公認和推崇。美國移民法規定符合獲得重大獎項、媒體報導、著作發表、專業會員資格、擔任裁判或評委、發揮重要作用、對本領域有重大貢獻,享受高工資、參加藝術展覽等10條要求中的3條即可申請「特殊領域傑出人才」;
②「國家利益豁免」也是通過職業移民美國的途徑之一,是指申請人的工作、資歷和成就符合美國的某項國家利益,因而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不用向勞工部提出勞工證申請。
(2).準備階段(兩者最大的區別)
若符合EB-1A的申請資格,最好申請EB-1A簽證,因為EB-1A簽證的申請週期短、費用低、無需找僱主、無年齡和學歷限制,且要求提交的文件比NIW所要求容易得多。在科技領域佔主流的是科學家和工程師,若有資格申請EB-1A,則也很有可能有資格申請NIW。但與EB-1A相比,NIW需要證明申請人將來會極大地有利於美國的國家利益,因此要求移民局豁免對其勞工證的要求。但僅僅證明擁有高學位並且在具有國家利益的領域中工作是不夠的。工作領域的重要性,或者該領域嚴重缺乏研究人員,並不能使移民局批准申請。因此,申請人還必須證明他/她在所從事的領域中是相當出色的才行。
總而言之,兩個類別在本質上區別很大(不僅僅是程度上的),有些人可能具備申請EB-1A的資格,但並不能申請NIW。
四、辦理流程與時間
1.申請人向移民局遞交I-140職業移民申請,平均審理時間因審理中心而異,且每個月可能有變化,目前為4—6個月左右。
2.移民局批准I-140申請後,
(1).如果是在美國境內,那麼憑I-797批准函向移民局服務中心申請I-485調整身份申請;調整身份申請獲得批准之後,審核中心將批准函寄給申請人,並通知制卡中心。
(2).如果是在美國境外,那麼案件轉到NVC(國家簽證中心)由該中心寄發包裹3及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文件。NVC-使領館程序,中國大陸與別不同:
①中國大陸:NVC完成預審,將案件轉到廣州領事館,領事館在背景調查後,寄出包裹4
②其它國家/地區:NVC在背景調查後,寄出包裹4,NVC將案件轉到指定的美國駐海外使領館
申請人按照要求體檢、完成包裹4,使領館面談通過,獲得移民簽證,6個月內前往美國
說明:儘管按照移民法的規定,這類移民是要等待配額排期的,但是,由於這樣出類拔萃的人才很少,一般不會出現配額用完需要排隊的情況,故而這裡略去了等待配額排期的步驟。
3.申請人獲得綠卡。
六、申請的文件材料
1.美國公司(僱主)(如果有):
公司申請信函、營業執照、提供職位的證明信、公司的組織結構圖、計畫書、公司營業場所的照片、購房或租房合約、公司的聯邦報稅單等。
2.傑出人才(受益人):
進入美國的工作計畫書、同美國僱主簽訂好的工作合約、個人簡歷、工作證明、獲得過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的證書、薪金記錄、會員機構的認可證以及外國人如何取得會員資格的描述、推薦信、作品發表的期刊及作品本身、在表演藝術上商業成功的證明、參加過多國藝術展覽會或演出的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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