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7年11月22日讯】中共体育总局前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潘志琛,日前因受贿罪被河南省淅川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搜狐体育》11月20日报导,潘志琛判决书中披露,2010年至2015年,潘志琛在任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潘志琛先后索取、收受北京泰奥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中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某、辽宁体育局等个人、单位人民币68.5万元、美元4万元、物品价值20.21396万元、让他人代为支付费用4.32246万元,总计人民币117.73892万元。
2015年8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排管中心主任潘志琛被调查;2016年7月25日,潘志琛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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