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覆核王」遭法援署「停賽」 批司法不公(圖)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7年10月9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在過去3年針對多項政府議案及公眾利益事件,提出了超過20宗司法覆核及法律援助。早前法援署指郭濫用法律援助,將於未來3年內拒絕受理郭提出的任何司法覆核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請。

《蘋果日報》報導,郭卓堅早前收到法援署信函指郭「濫用法援」,理據為「郭於3年內提出超過20項覆核法援申請」,並決定將在未來3年拒絕受理其提出的所有法援申請。郭認為法援署署長有關言行濫用職權,今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推翻法援署長的決定。2014年7月至2017年4月間,郭的21次申請中17次被法援署拒絕申請。郭在庭外指法援署的決定不公道,指自己無就單一案件申請失敗後又不斷申請,不構成「濫用」,指自己「按照程序申請」,「法庭也接納了我申請法援的程序,我只是依法監察政府。」

《成報》報導,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法援署不能單憑郭卓堅過去提出的申請次數判斷他濫用法援,而要看他的申請使否欠缺理據,或明知不符合條件仍多次提出上訴,因此就目前理解郭卓堅的情況並不構成「濫用」。郭榮鏗認為,法援署署長受法庭監察,因此其行使權力時要「非常小心」,因其決定可能涉及市民於法庭是否有律師代表的基本權利。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認為,《基本法》35條保障市民向政府提出訴訟的權利,而法庭並未裁定郭卓堅的行為是濫用司法程序,認為法援署的理據不足。湯表示,「所有市民都不應因缺乏資源,而不能向法庭提出申訴。所以法援本來就是維護法治的重要環節。法援署拒絕受理有關人士的申請,我認為可能違反《基本法》或違反人權。」

郭卓堅現年76歲,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在1989年前曾任職香港司法機構,1996年退休後搬入長洲居住。郭卓堅在過去多年提出了超過20項司法覆核,覆核案件均為涉及公眾利益的議題,包括「民主派議員議席被取消」、「鉛水事件」、「一地兩檢」、「石鼓洲興建焚化爐」、「政改諮詢報告」、「香港電視網絡不獲發牌」、「政府工程非公開招標」等事件,亦有針對官員如「梁振英宣誓問題」及「袁國強司法不公」提出的覆核上訴。多年來提出的司法覆核已經令郭卓堅破產,需要靠法律援助才能支持覆核所需的律師費。他曾在接受《立場新聞》訪問時指,期望覆核能曝露政府施政不公義的一面,利用體制內的司法程序,為市民爭取應有的權利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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