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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覆核王”遭法援署“停赛” 批司法不公(图)

 2017-10-09 16:0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
“长洲覆核王”郭卓坚。(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看中国2017年10月9日讯】(看中国记者钟灵综合报导)有“长洲覆核王”之称的郭卓坚,在过去3年针对多项政府议案及公众利益事件,提出了超过20宗司法覆核及法律援助。早前法援署指郭滥用法律援助,将于未来3年内拒绝受理郭提出的任何司法覆核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

《苹果日报》报导,郭卓坚早前收到法援署信函指郭“滥用法援”,理据为“郭于3年内提出超过20项覆核法援申请”,并决定将在未来3年拒绝受理其提出的所有法援申请。郭认为法援署署长有关言行滥用职权,今向法庭申请司法覆核推翻法援署长的决定。2014年7月至2017年4月间,郭的21次申请中17次被法援署拒绝申请。郭在庭外指法援署的决定不公道,指自己无就单一案件申请失败后又不断申请,不构成“滥用”,指自己“按照程序申请”,“法庭也接纳了我申请法援的程序,我只是依法监察政府。”

《成报》报导,公民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表示,法援署不能单凭郭卓坚过去提出的申请次数判断他滥用法援,而要看他的申请使否欠缺理据,或明知不符合条件仍多次提出上诉,因此就目前理解郭卓坚的情况并不构成“滥用”。郭荣铿认为,法援署署长受法庭监察,因此其行使权力时要“非常小心”,因其决定可能涉及市民于法庭是否有律师代表的基本权利。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亦认为,《基本法》35条保障市民向政府提出诉讼的权利,而法庭并未裁定郭卓坚的行为是滥用司法程序,认为法援署的理据不足。汤表示,“所有市民都不应因缺乏资源,而不能向法庭提出申诉。所以法援本来就是维护法治的重要环节。法援署拒绝受理有关人士的申请,我认为可能违反《基本法》或违反人权。”

郭卓坚现年76岁,毕业于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在1989年前曾任职香港司法机构,1996年退休后搬入长洲居住。郭卓坚在过去多年提出了超过20项司法覆核,覆核案件均为涉及公众利益的议题,包括“民主派议员议席被取消”、“铅水事件”、“一地两检”、“石鼓洲兴建焚化炉”、“政改咨询报告”、“香港电视网络不获发牌”、“政府工程非公开招标”等事件,亦有针对官员如“梁振英宣誓问题”及“袁国强司法不公”提出的覆核上诉。多年来提出的司法覆核已经令郭卓坚破产,需要靠法律援助才能支持覆核所需的律师费。他曾在接受《立场新闻》访问时指,期望覆核能曝露政府施政不公义的一面,利用体制内的司法程序,为市民争取应有的权利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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