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被揭後急修改公司章程稱「非牟利」(圖)


梁振英被媒體揭露出任2家擔保公司董事後,急忙更改公司章程為「非牟利」性質。(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9月30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前特首梁振英被香港媒體揭露於8月下旬出任了2間擔保公司的董事,且事前並無通知政府,因其卸任僅2個多月便出任疑似商業性質工作,違反了香港政府公務員規定。梁事後更欲欲蓋彌彰,在被媒體揭露後4天通過「特別決議」將非牟利性質條文加入公司章程。

《蘋果日報》報導,梁於8月31日出任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及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的公司董事。但於9月11日被傳媒揭露後,梁便於當日立即向政府提交書面通知,稱公司是非牟利性質。按照公務員指引,特首離職後1年內不得接受任何聘任工作、出任商業或專業機構董事及合夥人,惟非牟利組織除外,但仍需向政府提交書面通知。

然而,《明報》日前獲得內部文件,揭露有關公司於梁向政府申報後4天才通過特別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加入了逾20條非牟利條款,且文件由梁振英簽署。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有關公司成立原意已有牟利之嫌,「如果有關公司純粹想推廣『一帶一路』及大灣區,為何一直如此低調?成立公司的時候章程又無寫清楚是非牟利,被揭露後才修改章程。」並促當局儘快公開梁的申報文件,並回應外界質疑。

律師黃國桐則指出,梁表示有關公司是擔保公司,而一般非牟利組織亦慣常以擔保公司形式成立,但黃強調有關說法混淆視聽,指非牟利公司一般以擔保公司形式成立,並不代表擔保公司就等於非牟利公司。「只要公司沒有股份,無法轉讓股權,一樣可以從事商業活動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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