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企圖性侵未果 踹門反摔死 受害者要賠錢?(圖)
本文中作出荒唐判決的陝西省白河區法院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會議(圖片來源:法院網站)
【看中國2017年9月13日訊】媒體報導,2016年9月20日,35歲的白河縣男子樊某與朱某、李某、周某琴及周的胞姐毛某一起吃飯喝酒,當晚11時許,幾人相約前往附近一KTV唱歌,其間又喝了三四瓶啤酒。
次日凌晨1時許,唱歌過程中,樊某趴在毛某身上欲實施猥褻,朱某上前阻止時兩人發生撕扯。毛某上前阻止兩人時,樊某趁機將毛某推進隔壁KTV包間並關閉房門,隨後將毛某推倒在沙發上抱住,反抗中,毛某頭部碰在茶几上受傷流血。樊某見狀並未撒手,仍繼續實施猥褻。
隨後,周某琴叫來KTV老闆周某貴父子(周某琴的親戚)幫忙,3人一同毆打樊某。朱某、李某見狀趕緊將幾人拉開,在場的人相繼上二樓大廳,樊某氣不過也跟了上去,掄起椅子欲打人。周某琴等人來到二樓陽臺西側躲避,樊某趕來踹開關閉的房門,其間因反作用力導致後退,不慎退至身後欄杆處仰面墜落,後經醫院搶救不幸死亡。
2017年6月26日,白河縣法院一審判決,樊某自行承擔70%責任;剩下的30%責任,由5名被告依照過錯大小按比例承擔,並共同賠償受害人37.7萬元。
大家看清楚沒有?性侵別人,然後踹門,用力過大因反作用力致使自己摔死,現在居然要讓受害者和見義勇為者賠錢!法官昏頭了吧?這個樊某性侵婦女,踹門被門反彈越過欄杆摔死了,別人就要承擔30%責任?這是什麼判決?在嫌疑人違法侵害進行時,受害人還有群眾反抗造成嫌疑人受傷或意外死亡受害人和見義勇為者應該不擔責,屬於正當防衛。樊某是在實施違法行為時墜亡,屬於罪有應得,別人不應該承擔責任。施暴者樊某第一次施暴被制止,二次上樓又繼續施暴,施暴過程中摔死,施暴者死了就成了受害者了?這個法官為什麼這麼胡亂判決?不分因果,不分是非?如果樊某強姦成功了,再興奮死了,是不是要判受害者毛某服務不周?
天祐看了這個法官判決的理由,法官認為,共同飲酒召集者參與者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周某琴在制止樊某行為後又夥同另外兩人毆打,是樊某意外墜亡的誘因;KTV欄杆高度不符合設計要求,也是墜亡的一個重要原因。判決說是KTV二樓的欄杆不符合規範,太矮才導致樊某摔死,真是扯淡,欄杆本來就是起一個提示和保護作用,不是樊某死亡的根本原因,樊某死亡的主要原因還是因為自己踹門用力過猛,以及喝多了腳步虛浮。還有,把見義勇為判決成毆打,這不是是非顛倒嗎?法官如此判決根本就是違背法律的基本原則,以正義為第一目的。
按這個法官的邏輯,KTV二樓房門的製作工廠,欄杆,水泥廠等等都得共同承擔。理由很簡單,門的質量太好,踹不壞,他們不負責?欄杆不合國標要承擔責任;水泥廠的水泥太硬也要承擔責任,如果水泥像棉花一樣軟還能摔死人嗎?當然,酒精和樊某本身的性衝動與他的死亡存在更明顯的因果關係,是不是也讓酒廠賠錢?
記得當年今日說法有一個案例,有人見義勇為幫人追小偷而導致倆賊摔下橋一死一傷。後來受傷小偷跟死了的小偷老婆把見義勇為者告上法庭,要求索賠,法院判敗訴。那個案子還未開庭便聚集了好多人,眾人紛紛指責小偷和家屬,大家義憤填庸說他們無理取鬧,當法官宣布結果時,大家那個掌聲啊!這個案子其實很簡單,死者樊某自己喝多了導致腳步虛浮跌下去,自己負全責,跟受害者毛某和見義勇為者周某父子沒任何關係,在制止樊某繼續犯罪的過程中的肢體衝突不是樊某死亡的原因,法官為什麼亂判?
天祐覺得白河縣這個法官的判決意義會像南京徐老太的判決一樣具有歷史意義。這是典型的葫蘆僧判斷的葫蘆案。繼不敢扶摔倒行人後,這個法官會成功地杜絕見義勇為,成功地杜絕被強姦者在嫌疑人進行侵害時的反抗行為。
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常常出現好人被壞人侵害時法律並沒起到保護好人的作用,而在好人無可奈何自己出手時,法律一定會出來給壞人一個交代的現象,這是為什麼?這是因為中國的法律被強行加入「人文關懷」「弱者保護」這種可以做手腳的漏洞,所以才使得法律會被某些人濫用!如果這個判決不得到改正,那麼,以後結伴出去玩,同行中的某女士被人性侵,所有同行者都應該保持沉默、冷漠淡定地圍觀。不可以出手救援,不然造成犯罪嫌疑人受傷或死亡,這些同行者就要賠錢!哦,還要提醒,被性侵的人記住哦,千萬別反抗,造成犯罪嫌疑人受傷或死亡,你不僅要賠錢搞不好還會坐牢!大家別以為天祐這是在開玩笑,絕對有這種可能。
說到這裡,天祐忽然想起美國的一個案例。美國男孩Jody Plauche被空手道教練Jeffrey Doucet性侵。Jody Plauche的父親Gary,想到孩子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裏,每天都在遭受著難以言說的折磨與痛苦。他無法原諒Jeffrey Douce這個衣冠禽獸曾經對自己孩子做出的事。痛苦之下,他做了一個最直接的決定。
那年3月16日,戀童癖罪犯Jeffrey Douce被警方押送回路易斯安那州受審,抵達巴吞魯日的機場。儘管犯下了嚴重罪行,但他依然一臉不屑,毫不在乎。當時,被憤怒沖昏頭腦的父親Gary,偷偷偽裝埋伏在機場的付費電話亭旁,等待著這個傷害自己兒子的嫌犯的到來。當犯人Jeffrey Douce由警方護送,經過他身邊的時候,他突然轉身,掏出手槍,向Jeff的頭部毫不猶豫開了槍。嫌犯應聲倒下,Gary丟下槍,束手就擒。後來,這個父親堅定對記者說,「如果你的孩子被綁架性侵,或許你也會做出和我一樣的決定…」、「我明白我這樣做的後果是什麼,我接受這一切…」這件事當時在全世界引起了軒然大波,然而,美國法院的判決,卻有點出乎意料...
法院最初對Gary的判決是二級謀殺,但在無數民眾與媒體的請願與施壓下,再加上當時心理專家評估Gary的心理狀況,證明他執行犯罪時因為兒子長期被侵犯而產生嚴重心理偏差,最終,法院將罪名降低為誤殺。而在各種衡量之下,最終,法院判處Gary 5年緩刑和300小時的社區服務,負責這個案件的法官表示,這是一位憤怒的父親為了自己兒子而犯的罪行,把他送進監獄,不會對任何人有好處。而他不認為他之後會再犯罪,因此予以輕判。Gary最後並沒有被關進監獄,他依然可以陪伴自己心愛的小孩長大。
為什麼中國和美國的法律有如此大的不同?因為美國的法律與人性站在了一起。中國的法律過於強調維穩,而維穩就是和稀泥。本案僅僅是法官對法條理解有誤嗎?法官憑什麼定的樊某的生命的價值?又憑什麼判定30%的責任要別人承擔?樊某性侵別人,別人反抗,雖然撕拉中有打樊某的情節,但最終人家都躲避到二樓屋裡去了,是樊某追上二樓抬腳踹門時,在反作用力及酒力作用下翻越標桿墜亡,那幾個見義勇為制止樊某犯罪的人錯在哪呢?定刑依據是什麼?見義勇為被定義成毆打?法院這種和稀泥的判決是對法治的破壞,用被害人的錢去補償害人者,這是變相的支持犯罪,鼓勵犯罪。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