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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或納基本法 那些曾翻唱走音的歌星…(圖)

 2017-08-29 13:2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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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的《全日愛》曾被指涉嫌抄襲國歌旋律
黎明的《全日愛》曾被指涉嫌抄襲國歌旋律。(圖片來源:視頻截圖--黎明《全日愛》MV)

【看中國2017年8月29日訊】早前人大通過審議,將加強侮辱國歌罰則,除15天刑事拘留外,更須負上刑事責任。人大亦打算於10月審議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使《國歌法》於港澳地區生效。有香港立法會議員擔心《國歌法》內容主觀,當中部分草案法例字眼不適用於香港,如「行政拘留」等。呼籲政府就立法展開公眾諮詢,並經由立法會審議,保障港人的人權自由。

《蘋果日報》報導,《國歌法》草案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行為」,亦不容許翻唱、惡搞國歌。然而香港樂壇就曾有藝人涉嫌抄襲國歌旋律,如黎明的《全日愛》,也有網民曾惡搞國歌歌詞。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接受傳媒採訪時表示,尊重國歌是「理所當然」的,而有關法例一旦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便有義務進行立法工作,她亦認為,香港過往已完成了同類《國旗法》、《國徽法》等本地立法工作,所以引入《國歌法》並非無先例可循,並指出港人不應有過敏反應。然而,早前身兼人大代表的民建聯葉國謙則明言,是次安排實為「針對港獨思潮」而準備的。

《明報》報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指出,未來《國歌法》應經公眾諮詢,用本地立法方式落實,而非直接實施,但他相信立法時有機會跟隨原草案字眼,但由於兩地刑法罰則不同,法律字眼不同,所以本地立法時應要有變通安排。

港區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看不到《國歌法》對香港有立法迫切性,應該在本地立法時詳細討論到底甚麼行為屬於違法,例如「如何衡量唱國歌時有沒有感情?」、「如果普通話唱不準確算不算犯法?」,強調在本地立法一定要考慮全面,也不容易。

民主黨尹兆堅則指出,其實尊重國旗、國歌與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香港人是否發自內心的真誠尊重與是否認同國民身分,而「不尊重的行為是有更深層的原因」,一味用法律、刑罰打擊,只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公民黨則強調,有關立法須保障市民言論自由及表達意見的自由。

資深大律師林定國則表示,根據刑事法原則,《國歌法》不應有追溯力,因為過去香港已有歌曲加入了國歌的音樂,改編國歌歌詞等例子,立法後不應再追溯他們的刑責。

其實,目前中共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是抗日時期國軍第五軍的200師軍歌。1939年國軍第五軍在崑崙關戰役中,曾殲滅日本王牌鋼軍,重挫日軍侵華的銳氣;1949年中共將其《義勇軍進行曲》竊為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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