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的《全日爱》曾被指涉嫌抄袭国歌旋律。(图片来源:视频截图--黎明《全日爱》MV)
【看中国2017年8月29日讯】早前人大通过审议,将加强侮辱国歌罚则,除15天刑事拘留外,更须负上刑事责任。人大亦打算于10月审议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使《国歌法》于港澳地区生效。有香港立法会议员担心《国歌法》内容主观,当中部分草案法例字眼不适用于香港,如“行政拘留”等。呼吁政府就立法展开公众咨询,并经由立法会审议,保障港人的人权自由。
《苹果日报》报导,《国歌法》草案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行为”,亦不容许翻唱、恶搞国歌。然而香港乐坛就曾有艺人涉嫌抄袭国歌旋律,如黎明的《全日爱》,也有网民曾恶搞国歌歌词。
特首林郑月娥今早接受传媒采访时表示,尊重国歌是“理所当然”的,而有关法例一旦纳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便有义务进行立法工作,她亦认为,香港过往已完成了同类《国旗法》、《国徽法》等本地立法工作,所以引入《国歌法》并非无先例可循,并指出港人不应有过敏反应。然而,早前身兼人大代表的民建联叶国谦则明言,是次安排实为“针对港独思潮”而准备的。
《明报》报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者陈弘毅指出,未来《国歌法》应经公众咨询,用本地立法方式落实,而非直接实施,但他相信立法时有机会跟随原草案字眼,但由于两地刑法罚则不同,法律字眼不同,所以本地立法时应要有变通安排。
港区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田北辰认为,看不到《国歌法》对香港有立法迫切性,应该在本地立法时详细讨论到底什么行为属于违法,例如“如何衡量唱国歌时有没有感情?”、“如果普通话唱不准确算不算犯法?”,强调在本地立法一定要考虑全面,也不容易。
民主党尹兆坚则指出,其实尊重国旗、国歌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香港人是否发自内心的真诚尊重与是否认同国民身分,而“不尊重的行为是有更深层的原因”,一味用法律、刑罚打击,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公民党则强调,有关立法须保障市民言论自由及表达意见的自由。
资深大律师林定国则表示,根据刑事法原则,《国歌法》不应有追溯力,因为过去香港已有歌曲加入了国歌的音乐,改编国歌歌词等例子,立法后不应再追溯他们的刑责。
其实,目前中共国歌《义勇军进行曲》是抗日时期国军第五军的200师军歌。1939年国军第五军在昆仑关战役中,曾歼灭日本王牌钢军,重挫日军侵华的锐气;1949年中共将其《义勇军进行曲》窃为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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