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堅持上訴 「三子」一案全面看(圖)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不採納內部建議,堅持上訴。(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7年8月18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繼昨午「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被判入獄引發國際社會關注,今日各媒體披露了更多判刑背景與細節。

《路透社》引述港府高層消息指,律政司內部高層檢控人員本來不建議上訴,但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不理會建議,堅持上訴覆核刑期。《蘋果日報》報導,今早袁國強會見記者時,並沒有否認有關消息,並表示自己只是從法律角度決定堅持上訴,並無政治動機。他解釋,決定上訴是因為認為原審法官有原則性的錯誤,特別是質疑有關判決的阻嚇性是否足夠,他又認為法院應該對有關案件有統一量刑指引。對於記者問到律政署就案件覆核意見分歧,他解釋「有不同意見是好事」。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上訴庭一般只會考慮原審法官的法律裁決是否正確,而不會推翻原審判斷,然而這次上訴庭以「偏離廣為接納」的法律原則最終「重審案件」,他認為,上訴庭不應違背原審裁判官就事實的裁斷,然後自己去演繹事實,得出另一個事實結論再重新判案。他表示,「三子」其實有合理的論據可以上訴至終審法院。

原審裁判官張天雁當初裁決本案時曾強調本案與一般刑事案件「截然不同」,她指出從錄影片中可以看出「三子」一直主張和平、理性、非暴力,只是想進入「公民廣場」內圍圈及叫口號,想法純真。而相對其他政治事件,其實「三子」的行為較溫和,也不認為參與的群眾非常暴力。對於有保安員受傷,她表示沒有證據顯示是「三子」所為,或是有意令人受傷。她宣判時更指出,「三子」均為年輕學生民主運動領袖,如他們並非為了個人利益傷害他人,法庭應該寬容處理。

然而,上訴庭指原判官有「5項原則錯誤」。上訴庭直言原裁判官「完全沒有考慮判決要具阻嚇力,就算被告適合輕判,也不應輕判。」更指出張官忽略了本案屬於大規模非法集結,有很高暴力衝突風險,而「三子」應該「事前合理預計,行動者會與保安或警方有衝突」,而「三子」當晚沒有權利進入「公民廣場」,強行進入是「自以為是及漠視法紀」的行為。

對於上訴庭的裁決,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戴耀廷接受電台採訪時提出,過去英國法官曾表明法官判案時須考慮公民抗命者背後的真誠動機。他指出原審裁判官有考慮「三子」動機,但上訴庭的裁決則看不到有此考慮。

學聯副祕書長岑敖輝今早亦於電台披露,法律團隊正準備為「三子」籌備上訴,他表示,當年已有心理準備會被監禁,但根據以往案例,非法集結罪在香港甚少判監,認為這次裁決「遠遠超出預期」,令人感到屈辱。他表示,「年輕人放棄自由、追求理想,卻被法庭形容為傲慢及自以為是。」

《蘋果日報》披露,日前審理律政司覆核刑期兩案(反東北發展的13名社運人士及「三子」一案)的法官組合相同,均為楊振權、潘兆初及彭偉昌,翻查歷史,發現3人亦各自處理不少備受社會關注的社運大案。如楊振權曾處理「7警保釋等候上訴申請」,原被裁定曾在佔領運動期間於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被判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而被判囚2年的7名警員,在楊的裁判後全部獲保釋上訴。而潘兆初及彭偉昌則曾駁回學聯前副祕書長岑敖輝的放寬禁足令申請,另外,潘官亦曾擔任前特首梁振英的於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主任。而袁國強則在2012年辭任廣東省政協後加入前特首梁振英的組班出任律政司,當時已引起社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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