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售票員私帶4萬公財回家之後……(圖)


TTC一名售票員將票款帶回家,次日警方搜查,查獲毒品和公財。(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7年7月22日訊】加拿大多倫多公車局(TTC)一名售票員將公司4萬加元票款帶回家,次日警方到他家中突擊搜查,不但查獲毒品,還有這筆票款。該員工被公車局停職停薪,他不滿要求仲裁,最終仲裁決定公車局賠償他停職調查期間的工資。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該案件發生於3年前,牽涉到毒品、警方和公車局。公車局售票員胡泰森(Tyson Hu,音譯)涉案被捕,停職停薪一年多,之後復職,隨後他要求仲裁,今年3月,仲裁決定公車局賠償他9個月工資損失。

案件回放

2014年7月28日下午2點,士嘉堡居民胡泰森結束自己在Lawrence站的值班,他沒有按照公車局規定,將收到的票錢和刷卡機鎖起來,而是將當天收到的5,060.20元現金和價值34,407.70元車票帶回家。

然而湊巧的是,第二天早上杜咸區警方執行毒品搜查突擊行動,胡泰森的家被搜查,警方不但發現毒品,還意外截獲屬於公車局的錢財。胡泰森被拘幾小時後於當天釋放,之後他被控多項罪行。

公車局發言人羅斯(Brad Ross)表示,把數千加元現金和刷卡機帶回家,如果是以偷竊為目的,是應該被開除的。如果全數歸還回來,公司一般會給予紀律處分。

胡泰森無法歸還這些票款,因為已被警方沒收,他因此被公車局停職停薪。

直到2015年6月,檢察官才通知公車局票款可以退還,不過公車局還要提出法庭申請才能拿到。

仲裁員謝姆(Owen Shime)表示,很難理解為何警方時隔那麼久才同意歸還這些財物。杜咸區警方警方和加拿大公訴機構都沒有立即解釋拖延的原因。

公車局最終在2015年9月拿回公司財務,當月胡泰森便獲得復職,當年10月,胡泰森承認持有毒品,之後被無條件釋放。

仲裁判決公車局賠償

仲裁書寫道,工會認為公車局沒有盡快讓胡泰森回去上班,而公車局知道票款無法歸還的原因是警方扣押。工會認為胡泰森應該得到工資和福利的全額補償。

公車局則表示,胡泰森被停職3個多月後,公司同意他復職,但條件是重新工作前進行毒品測試,並在此之後接受抽查。

仲裁員認為,胡泰森確實嚴重瀆職,但他並沒有在工作期間使用毒品,而且已被無條件釋放,因此毒品測試損害了他的人格尊嚴和隱私。仲裁決定,公車局賠償胡泰森9個月工資。

雙方於7月12日達成協議,胡泰森仍在公車局票務部門工作,但是不允許接觸錢和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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