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情報法將出臺 引發濫權擔憂(圖)


中國人大週二在其官網上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草案)》(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5月18日訊】(看中國記者端木珊綜合報導)中國人大週二在其官網上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草案)》,並向社會公眾就該法案徵求意見。這是中國第一部國家情報法草案,草案為中國情報部門在國內外進行情報蒐集授予了權力。分析指出,法案等同授權官方在調查國內外個人和團體時,可使用監控疑犯、突襲住所、扣留車輛等打壓人權的手段。

16日,中國人大在官網上發布了這一草案,歡迎民眾在6月4日之前給予意見反饋。不過,沒有就該法的具體通過時間做出說明。

草案指,情報工作的範圍涵蓋國內和境外。草案聲明稱,將會依法對外國團體和個人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進行調查。《德國之聲》指出,這意味著,如果該法獲得通過,將會給予當局監視和調查國內外個人及團體新法律依據。

按照草案的規定,只要「經過批准,經出示相應證件」,情報部門便可以進行審訊和搜查。但草案並沒有說明要經過什麼人的批准。在西方國家,這類行為往往必須經過獨立司法程序的批准。

根據草案,情報當局可以建議海關和邊防進行檢查,對於阻礙其工作或者泄露相關國家機密者,將予以15天的「行政拘留」。

此外,在需要的情況下,情報當局可以進入「管制區」、使用「技術偵察手段」。但草案並未具體說明是哪些區域和措施。

草案還規定,當局在情報蒐集工作當中可以徵用和扣押車輛、通訊設備甚至房地產,如建築物等,而業主會得到相應的補償。如果需要,情報人員也可以建立相關場所、設備或者設施。

針對這一草案,人權律師任權牛對《自由亞洲電臺》表示,中國情報人員權力很大,此類做法早已存在,現在上升到法律層面公布或意在恐嚇,而法案中所指的「情報」具體內容模糊,可能會引發執行人濫權。

任權牛說:「新聞法這麼重要的法律都沒有,情報法這個東西本來有沒有都可以悄悄地做。但我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上升到立法的高度去弄。情報法立法我覺得是屬於國安或國保部門掌握的什麼信息,他們內部的一個東西。作為普通民眾的話,說情報這個東西,感覺很陌生。我作為律師也是不太明白什麼叫情報,什麼內容的東西叫情報。」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總幹事陳潔文也認為,草案所提到的監控手段,北京採用已久,今次立法的目的,是將這些高壓管治手段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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