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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霾怎麼成了「氣象災害」

 2016-12-28 12:3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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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6年12月28日訊】新華社北京2016年12月13日電,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在《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中將霾列為氣象災害。這項立法草案尚未通過,即已體現出足夠的「創意」,體現了典型的「中國特色」,這個「創意」似乎要在關於「天災人禍」的傳統文化中,為「霾」這一新生事物尋找新的定位。

無論「天災」還是「人禍」,對於人類來說都是危害與傷害,都會給人類造成財產損失與生命傷害。前者如地震、颱風、洪水,後者如戰爭、「決策」、犯罪。二者的區別何在呢?天災來自自然界,是天降的災害,是客觀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人禍來自人類自己,是人為的禍患,是主觀的,是人類自身行為的結果。那麼,「霾」是天災還是人禍呢?

前些年,曾有一場高校學生關於「天災人禍」的辯論,辯題是「天災人禍哪個更可怕?」此次辯論,誰是正方誰是反方,最終結果誰輸誰贏,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提出了一些有價值的思考。有一種看法認為,天災是不可控的,人禍是可控的;天災是無指向的,人禍是有指向的。由此得出結論,天災比人禍更可怕。然而,本可控而不控,指向甚至很明確,恰恰是人禍比天災更可怕的基本原因。比如,印尼海嘯、日本地震,即使這些最為慘烈的天災,其死亡人數,也遠遠不及某次戰爭製造的白骨、某場飢荒產生的餓殍。

從人類的角度看問題,天災由老天所招致,而老天是無靈魂,無意識的,因而是沒有道德判斷與施政責任的,天災可以接受「人譴」,至多罵一聲「不開眼的老天爺」而已。人禍則不同,人禍是人類自己製造的,而人是有靈魂,有意識的,當然少不了道德審判與責任追究。從這個意義上講,人禍當然比天災更可怕,這也是古語所說的「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孟子.公孫醜上》)雖然人們有「天譴」之說,本質上還是對人禍的譴責。

樹有皮,人要臉,人類要顧及道德、政治的臉皮與責任,免不了將原本的人禍妄稱天災,也就是把責任推給無嘴分辯的老天爺。動輒將「責任事故」歪曲為「自然災害」,正是將「人禍」篡改為「天災」的現實版。前些年,某地一家煤礦發生潰水事故,170多名礦工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官方發言人最先想到的卻是將之定性為「自然災害引發的潰水事故」,從而將當地官方對於事故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如何看待「天災人禍」,影響最大的是「三年自然災害」。在1959至1961這三年內,我國發生了慘絕人寰的飢荒事件。官方公布的死亡數字是,「1960年全國總人口比上年減少1000萬。」(《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下冊,中共黨史出版社,2010年,頁369)新華社原高級記者楊繼繩的研究成果是,「在大飢荒期間,全國非正常死亡人數大約3600萬人,……」(《墓碑——中國六十年代大飢荒紀實》,香港天地圖書公司,2008年,頁465)

1962年1月27日,劉少奇在七千人大會上作出了「三分天災,七分人禍」的定性《劉少奇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頁421),從而打下了毛劉分歧的楔子(《變局——七千人大會始末》,中國青年出版社,2006年,頁277)。40多年後,田紀雲指出:「回顧三年困難時期,到處鬧浮腫,餓死人,非正常死亡人口達數千萬,比整個民主革命時期死的人還要多。是什麼原因?劉少奇說‘三分天災,七分人禍’,現在看基本上是人禍,這個‘人禍’就是瞎指揮,就是烏托邦式的空想社會主義,就是‘左傾機會主義’。」(《炎黃春秋》2004年第6期)

對於中央領導的意見,一些專家也從技術層面提供了佐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網」2015年6月30日刊出了《從災害經濟學角度對「三年自然災害」時期(1959-1961)的考察》,文章引用了學者金輝的看法:「不論與其他任何災年或是常年比較,1959—1961年三年災難時期全國的氣候都可以說是天公作美,甚或‘歷史上的最好時期’。」「所謂‘三年自然災害’的神話該結束了。」儘管如此,一些媒體,習非成是,至今仍然沿襲舊稱。

至少在建政以來的歷史上,從來不曾出現過「霾」這種「氣象災害」。其成因正是近年來經濟結構扭曲、經濟粗放發展的必然結果。毒霧塵霾的瀰漫,是典型的人禍,而非天災。儘管北京市有關負責人巧為之辯,將「霾」稱為「天氣現象和污染現象交叉的複合現象」,仍然改變不了試圖將「人禍」淡化為「天災」的基本思路。這項草案甫見報端,就引起了有關專家的質疑。有學者一針見血地指出,霾的本質是人為污染,將霾歸入氣象災害,地方法規就把它定義成了一種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無法抗拒和無法避免,從而忽視了霾的人為成因,也忽視了霾是可以徹底治理的客觀事實。將霾列為屬於自然災害範疇的氣象災害,偏離了氣象災害範疇,還將產生污染者可以「依法脫責」等問題。

自然災害(天災)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人為災害(人禍)卻因人的意志所導致。無論有心或無意,至少應有一分底線,人禍就是人禍,不能歪曲為天災。官場上的人們,為美化其政績,掩蓋其失誤,甚至為了得到提拔,動輒將官員的失德、失誤,官方的失策、失政這些大大小小的人禍篡改為天災,將所有責任推給無從置辯的老天爺,從歷史經驗的角度看問題,這樣的官員與官府體現了無法掩飾的權力私有、執政為私的意識。在這點上,當代一些官員其實不如古人。

中國古代,不乏帝王為其治下發生「人禍」而下「罪己詔」的例子。中國古人崇尚「天人合一」,始終敬畏上天。古代君王遭遇天災,往往視為上天的警示。春秋時期,宋國發生水災,魯國派人慰問。宋國國君卻說:水災的形成,是因我的不仁慈,我對上天不敬,未能愛惜民力,導致上天降災,又使貴國擔憂,真是慚愧啊!」(「寡人不仁,齋戒不修,使民不時,天加以災,又遺君憂,拜命之辱」)災後,宋國君主早起晚睡,勤政愛民。三年後,五穀豐登,政治安定(「夙興夜寐,弔死問疾,戮力宇內,三歲,年豐政平」)(《韓詩外傳集釋》,中華書局,1980年,頁99)。

相比古人,時光延續了兩千多年,人們的從政道德是進步了,還是倒退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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