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聶樹斌!實名舉報河北高院法官

【看中國2016年12月12日訊】舉報人;孫樹旺、男48歲、漢族、身份證;132801196902151835、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楊稅務鄉前南昌村、電話;15350703907.

被舉報人;河北高級人民法院法官;王書增、樊世秀、焦燕平。

事實與理由:

王書增、樊世秀身為主審法官執法犯法,枉法裁判,河北高院兩次裁定相互矛盾,適用法律錯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九項;被告人死亡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對於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材料,能夠確認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孫祖余案;一審廊坊中院不重證據,單憑假口供判孫祖余死刑,孫祖余上訴河北高院,河北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廊坊中院沒有補充任何新的殺人證據,再次判孫祖余死刑,孫祖余再次上訴河北高院,在二審審理期間,孫祖余被廊坊看守所整死,河北高院以人死為由,終止審理,但事實沒有弄清,孫祖余屍體至今還在看守所,沒有回家。

2007年3月,孫祖余病重期間律師給孫祖余錄的錄音;律師問孫祖余,你是怎麼承認你殺人的,孫祖余說;公安熬了他三天三夜,公安說是你也是你,不是你也是你。律師又問他,你那個筆錄是你說的嗎?孫祖余說;那個筆錄是公安民警自己編的,我都不知道寫的什麼。我們家屬和律師一起拿著這段錄音找到樊世秀法官,樊世秀法官說;他也到廊坊提審了孫祖余,我就是一個打工的,看來這個案件並不是法官來判案。

2007年,孫祖余案河北高院以人死為由終止審理,2008年廊坊市安次區公安局給我們開了一個聯合接訪會,參加單位有;安次區公安局、廊坊市檢察院、廊坊市中級法院、廊坊市看守所、廊坊市政法委。在這個接訪會上,放了一段被安次公安民警隱匿的孫祖余審訊錄像(注;這段錄像沒有入卷)。

焦燕平身為辦案法官,不以事實說話,孫樹旺在河北高院為父孫祖余一案申訴,而焦燕平卻違背事實,我們提供新的證據(孫祖余審訊錄像,孫祖余病重時的錄音),足以推翻原判決,焦燕平確不調查核實,還張冠李戴,在駁回通知書中,申訴人卻換成孫祖余之女;孫彩俠的名字,而且河北高院還製造了一份假的最高法院立案一庭的通知書,最高法院沒有收過我們的任何材料。

依照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申訴人應在終審法院申訴,對終審法院申訴結果不服,再向上一級法院申訴。

孫樹旺在2009年在河北高院申訴立案,案號;(2009)冀刑申字第341號,結案落款時間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申訴人改成孫彩俠。河北高院給我們一份假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的通知書;申訴人;孫彩俠,案號(2010)刑監字第340號,結案時間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注;看河北高院與最高法院結案落款時間,違反法律程序)。

2007年,河北高院以人死為由將孫祖余案終止審理,孫彩俠到最高法院為父孫祖余一案申訴,最高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孫彩俠說;按照程序,先在河北高院申訴,對河北高院申訴結果不服,才能到最高法院申訴。

焦燕平身為法官,知法犯法,違反法定程序。

請紀委領導徹查王書增、樊世秀、焦燕平違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依法追究給當事人造成不良後果的責任。追查這幾位法官的幕後指使者。

舉報人:孫樹旺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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