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朝對賈敬龍的絕殺,也許將使中國大地出現更多類似血案(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6年11月25日訊】賈敬龍之死,造成了類似紛爭者的絕望。人們呼籲免殺賈敬龍,是因為有三個疑問,賈敬龍若死,將會給眾人一個冷酷的解答。
第一個疑問,死刑是否對權貴形同虛設,而對平民毫不留情?巨貪害萬眾,往往免死,是不依。平民除一惡,常常必殺,是不饒。權貴枉法作惡,不考其坑矇之害,是不仁。平民被逼反擊,不慮其可原之情,是不慈。法度不公,人心必死。
第二個疑問,惡人反遭所害之人殺死,惡人是否亦有害己之責?多行不義必自斃,是一種天道正義。無論一個人因何死傷,如果自身的惡意是悲劇的主要成因,其自身也需承擔一部分責任。賈敬龍對何村官之殺心,乃何村官的惡行引起。罪過相抵原則,何村官之惡,可以抵消賈敬龍些許之孽,所以賈敬龍可以無期,不可以死極。
第三個疑問,報殺一人而必死之刑,其震懾作用,是否會激發濫殺無辜的後果?在仇怨鬱積,憤恨難抑時,賈敬龍只殺何村官一人,並不殃及其他任何人,這一點是眾人為其呼籲免死的原因之一。
那麼多人呼籲刀下留人,就是為了考慮法律的教育引導作用,避免由此案產生催逼濫殺的隱形效果。絕殺賈敬龍之後,擊殺村官案,出現更多的將不再是特殺一個人,而是濫殺多人。為一時的震懾,對不傷無辜者必殺,其反向作用是刺激濫殺。對不傷無辜者之善念,在量刑時不予以考量,以必死之罪,只會將此後類似者逼迫到濫殺無辜者的行列。這樣的判決,對社會行為的引導作用而言,將殺一逼成殺眾,個傷催成為眾傷,這對社會是一個大災難。
只對個人復仇情形中,只針對特定有錯個體,不傷及其他人這一情節的善意,法律應當承認,並予以回應。如果熟視無睹,殺特定一個人之案,與殺復仇對象並濫殺無辜一樣都是不問原因地處死,會使本只仇殺一人者因知必死結果而濫殺無辜。賈敬龍在如此呼聲中被絕殺,權威如此執法,給了公眾一個什麼樣的口訣?他相信法律心存善念的時候,仇視的只是一個和他過意不去的一個人,當他知法必使其死,對法律之良心絕望的時候,他仇恨的是一個社會。所以,法律不寬容個殺,將會激發更多的濫殺。本當只害一人,擴大到殃及無辜。這是需要深思的。
當法律天平偏離平等,成為隔離的托盤,對立的槓桿。當死刑趨炎附勢的時候,法律也在自私地復仇,扭曲的正義借死刑之名,嗜平民之血。
如果懲罰其罪,對賈敬龍判個無期足矣。為震懾,為撫慰何村官的家人,使千萬個村官安心,而殺賈敬龍,卻將千萬個村官的家人放置於火山之上。賈敬龍只殺村官,不傷及其家人,而法律對此毫不留情,只會讓其後此類事件的人因毫無生望而濫殺。
賈敬龍必死之答案,將會產生催逼人性之惡的後果,將此後類似當事人殺一村官本可收手之生機,改變為明知必死而殺眾之決絕。
2016年11月15日上午,河北省石家莊市刑死賈敬龍。11月16日,陝西延長縣,一人殺眾,四死五傷案發,人們不願看到的局面出現了。
陝西媒體報導,11月16日下午6時左右,延長縣發生一起重大凶殺案,截止今日凌晨2時,已致3人死亡,另有5人分別在延長縣醫院和延大附屬醫院進行緊急搶救。昨日18時16分,延長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案,稱該縣七里村鎮曹渠村村主任被人捅傷。接警後,該局指揮中心迅速指派七里村派出所、特警趕往現場瞭解情況……經初查,一名嫌疑人已被控制。據瞭解,受害者為曹渠村新任村主任曹英海一家,目前,曹英海及其大嫂郭忠芳、五爺曹德民已死亡,其妻蘇延梅、侄媳李瑞和3歲的侄孫因傷重在延大附屬醫院重症室搶救。兒媳李蓉蓉和其1歲多的孫子仍在延長縣醫院救治。據多位家屬介紹,持刀行凶者為同村村民黑延平,此前曾因村裡土地補償款事宜與村主任曹英海發生過衝突,當地政府也曾為此進行過協調。事發當日下午,黑延平參加完該村前任村主任出嫁女兒的籌備宴後,疑酒後行凶。因受害者三家人居住的較為分散,目前沒有發現村民目睹行凶過程。……截止凌晨3時記者離開醫院前,延大附院3位重傷者尚有2人沒有推出手術室,其中就有傷勢較重的3歲小男孩。此外,因手術費用昂貴,家屬親友們正急找錢救人。上午10點半記者到得最新消息,在重症監護室搶救的3人中,有一人已經死亡,具體身份有待確認。
或許,必殺賈敬龍的惡果顯現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 華啟善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