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朝对贾敬龙的绝杀,也许将使中国大地出现更多类似血案(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6年11月25日讯】贾敬龙之死,造成了类似纷争者的绝望。人们呼吁免杀贾敬龙,是因为有三个疑问,贾敬龙若死,将会给众人一个冷酷的解答。
第一个疑问,死刑是否对权贵形同虚设,而对平民毫不留情?巨贪害万众,往往免死,是不依。平民除一恶,常常必杀,是不饶。权贵枉法作恶,不考其坑蒙之害,是不仁。平民被逼反击,不虑其可原之情,是不慈。法度不公,人心必死。
第二个疑问,恶人反遭所害之人杀死,恶人是否亦有害己之责?多行不义必自毙,是一种天道正义。无论一个人因何死伤,如果自身的恶意是悲剧的主要成因,其自身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贾敬龙对何村官之杀心,乃何村官的恶行引起。罪过相抵原则,何村官之恶,可以抵消贾敬龙些许之孽,所以贾敬龙可以无期,不可以死极。
第三个疑问,报杀一人而必死之刑,其震慑作用,是否会激发滥杀无辜的后果?在仇怨郁积,愤恨难抑时,贾敬龙只杀何村官一人,并不殃及其他任何人,这一点是众人为其呼吁免死的原因之一。
那么多人呼吁刀下留人,就是为了考虑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避免由此案产生催逼滥杀的隐形效果。绝杀贾敬龙之后,击杀村官案,出现更多的将不再是特杀一个人,而是滥杀多人。为一时的震慑,对不伤无辜者必杀,其反向作用是刺激滥杀。对不伤无辜者之善念,在量刑时不予以考量,以必死之罪,只会将此后类似者逼迫到滥杀无辜者的行列。这样的判决,对社会行为的引导作用而言,将杀一逼成杀众,个伤催成为众伤,这对社会是一个大灾难。
只对个人复仇情形中,只针对特定有错个体,不伤及其他人这一情节的善意,法律应当承认,并予以回应。如果熟视无睹,杀特定一个人之案,与杀复仇对象并滥杀无辜一样都是不问原因地处死,会使本只仇杀一人者因知必死结果而滥杀无辜。贾敬龙在如此呼声中被绝杀,权威如此执法,给了公众一个什么样的口诀?他相信法律心存善念的时候,仇视的只是一个和他过意不去的一个人,当他知法必使其死,对法律之良心绝望的时候,他仇恨的是一个社会。所以,法律不宽容个杀,将会激发更多的滥杀。本当只害一人,扩大到殃及无辜。这是需要深思的。
当法律天平偏离平等,成为隔离的托盘,对立的杠杆。当死刑趋炎附势的时候,法律也在自私地复仇,扭曲的正义借死刑之名,嗜平民之血。
如果惩罚其罪,对贾敬龙判个无期足矣。为震慑,为抚慰何村官的家人,使千万个村官安心,而杀贾敬龙,却将千万个村官的家人放置于火山之上。贾敬龙只杀村官,不伤及其家人,而法律对此毫不留情,只会让其后此类事件的人因毫无生望而滥杀。
贾敬龙必死之答案,将会产生催逼人性之恶的后果,将此后类似当事人杀一村官本可收手之生机,改变为明知必死而杀众之决绝。
2016年11月15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刑死贾敬龙。11月16日,陕西延长县,一人杀众,四死五伤案发,人们不愿看到的局面出现了。
陕西媒体报道,11月16日下午6时左右,延长县发生一起重大凶杀案,截止今日凌晨2时,已致3人死亡,另有5人分别在延长县医院和延大附属医院进行紧急抢救。昨日18时16分,延长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该县七里村镇曹渠村村主任被人捅伤。接警后,该局指挥中心迅速指派七里村派出所、特警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经初查,一名嫌疑人已被控制。据了解,受害者为曹渠村新任村主任曹英海一家,目前,曹英海及其大嫂郭忠芳、五爷曹德民已死亡,其妻苏延梅、侄媳李瑞和3岁的侄孙因伤重在延大附属医院重症室抢救。儿媳李蓉蓉和其1岁多的孙子仍在延长县医院救治。据多位家属介绍,持刀行凶者为同村村民黑延平,此前曾因村里土地补偿款事宜与村主任曹英海发生过冲突,当地政府也曾为此进行过协调。事发当日下午,黑延平参加完该村前任村主任出嫁女儿的筹备宴后,疑酒后行凶。因受害者三家人居住的较为分散,目前没有发现村民目睹行凶过程。……截止凌晨3时记者离开医院前,延大附院3位重伤者尚有2人没有推出手术室,其中就有伤势较重的3岁小男孩。此外,因手术费用昂贵,家属亲友们正急找钱救人。上午10点半记者到得最新消息,在重症监护室抢救的3人中,有一人已经死亡,具体身份有待确认。
或许,必杀贾敬龙的恶果显现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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