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破碎,法律冰涼----評賈敬龍強拆殺人案(組圖)

【看中國2016年10月25日訊】一,2013年5月,石家莊市北高營村因拆遷改造,村主任何建華帶人將拒不搬遷的村民賈敬龍老屋強行拆除,致其剛佈置好的婚房被毀,婚姻泡湯,並遭毆打。2015年2月19日大年初一,賈敬龍以射釘槍將村主任何建華擊斃。2016年8月,賈敬龍被最終核準死刑。


石家莊村民賈敬龍。(網路圖片)

2009年11月,成都市金牛區農民唐福珍因房屋被強拆而自焚,並似乎從此開啟了拆遷自焚先例。2016年6月,長沙市岳麓區農婦龔雪輝失蹤,21天後在被強拆的房屋廢墟下找到遺體。被活埋便又成了拆遷悲劇的新版本。

跟自焚、活埋相比,賈敬龍的故事簡直平淡得讓人感覺乏味。所以,他直到快要被槍斃的時候,才有好事者因談論死刑存廢而引起關注,足見拆遷死人只有靠不斷翻新的「死法」,才能在信息氾濫的網路時代,於人們忙碌的手指下稍作停留。


長沙市岳麓區農婦龔雪輝的遺體被埋21天後在自家房屋廢墟下被發現。(網路圖片)

金秋十月,在我的印象中,農村是滿畈稻穀金黃,耕牛遍地,孩子們在田野間奔跑,興奮地用枯籐墊著新拔出來的花生燒著吃。田邊農舍炊煙裊裊,農婦在村口大聲喊著孩子回家。即便現在種田人少了,壯勞力外出,但仍有嘴腮乾癟的老太太,步履蹣跚地帶著孫子輩出入,勉強維持著這種簡化版的農村圖景,總體還算安詳。

但對於石家莊的村主任何建華和村民賈敬龍的家庭而言,農村的圖景不僅是風光上找不到,心理上恐怕也只剩下悲涼。

聽老人說,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基本上從大煉鋼鐵開始,大集體的農民沒日沒夜地耕種,卻總吃不飽飯,有的人被餓死,有的人餓得吃觀音土,最終腹脹而死。後來有人說,這是為了使中國從農業社會實現工業化的代價。

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在黃岡讀高中,父親拉著家裡的稻穀,以很低的價格賣給國有糧店,再以很高的價格去換糧票寄給我。賣出買進都是一斤米,卻白白多花了不少錢,所以,我對「剪刀差」這個詞有非常深刻而形象的理解。

以前村幹部與村民矛盾尖銳,主要因為兩件事,一是催收公糧雜費,二是計畫生育。現在這兩件事都基本沒有了,大家應該快快樂樂本小康,怎麼能死人呢?

以我膚淺的理解,我的家鄉之所以還能維持一種農村的古樸圖景,並不是我們那的村幹部治理多麼有方,而是我的家鄉實在偏僻得毫無價值,鉤機也開不進去。看來農民支援工業化、城鎮化的使命還沒結束。


放學回到家,他家的房子突然不見了,但作業還得寫。(網路圖片)

根據學者們的研究,中國長期有「皇權不下縣」的傳統,鄉村治理主要依賴鄉紳、宗族等民間力量。

聽父親說,我們鄰村原來就有一個鄉紳,可能是個上了點年紀的秀才,有知識,公道正派,附近的一些糾紛就找他說理。這些人處理糾紛時沒有自己的利益考慮,以理服人。當然,鄉紳的觀點不一定正確,比如,如果他認為地球是方的,其他村民因為知識都超不過他,也就無法質疑他,故也就信服地球是方的。這一點用在教育上不行,但用在定分止爭上卻能奏效。只要雙方信服了,糾紛也就解決了。


公道正派的鄉紳。(網路圖片)

鄉紳的角色其實是承上啟下的,一方面有幫著皇上管理農村的使命,但這不是靠上級任命,而是靠其對倫理道德的理解而自己賦予的;另一方面,鄉紳又能代表鄉村的利益而敢於對抗上面政府的惡政。由於他們的見識、道德,使得他們在官方和鄉村都自動獲得了很高的權威,是官民都依賴的紐帶,基本算是實現了有效治理。

上世紀五十年代土改開始,鄉紳們不是被揪鬥就是靠邊站,而一些流氓無產者開始掌握了鄉村話語權,農村的傳統鄉紳治理方式基本就此中斷。其後產生的村幹部,角色上缺乏中立性,使命上基本一邊倒,道德上也缺乏公信力,干群矛盾逐漸激化。適逢農村的能人外出進城發展,制衡的力量失去,凋敝的農村拋棄了鄉紳,然後也被自己拋棄了。

何建華、賈敬龍他們這樣的農村改造,涉及巨大利益,在強大的「公家」面前,村民們失去了利益代言人,再也沒有鄉紳為他們出面斡旋了,農村治理基本又進入了弱肉強食的野蠻時代,從而引發了一幕幕征地拆遷慘劇,以這種震撼人心的方式展示了農村治理結構的破碎。

城鎮化、農村改造,這些充滿正能量的事業,其實既不是何建華的,更不是賈敬龍的,否則就用不著如此以命相搏。那麼,何建華、賈敬龍的兩條人命換來的是什麼?城鎮化到底是誰的城鎮化?農村改造又是為了誰而改造?


2014年8月8日凌晨,河南新鄭市龍湖鎮的張紅偉家,被十幾名陌生人撬門侵入,夫婦倆被塞進一輛沒有牌照的麵包車裡強行帶走,幾乎赤身被控制四個小時左右,然後被扔到一處墓地,兩人回家時卻發現家已變成廢墟。(網路圖片)

鄉村的破碎,力量的失衡,位於底層、毫無組織的農民要免於被欺凌,按照正規的設計,只能由法律的力量介入。

法律,可分為「律」和「法」。在中國漫長的皇權專制時代,頒布的「律」其實不少,但作為純粹的統治工具,總是和苛捐雜稅、酷吏聯繫在一起。而現代意義的「法」,卻是西方文藝復興之後興起的制度,其本源的理念上充滿了人性的光輝和慈愛,目的在於保護公民生命財產權利。晚清雖匆匆引進西方法律制度,但長期皇權專制的慣性,使得作為工具的「律」的層面保留較多,而其溫暖而理性的層面卻是無法快速引進的。

在賈敬龍案件中,我們看到,從2009年開始拆遷,到2013年強拆,到2015年賈敬龍殺人,期間經歷了若干年的時間。在此期間,作為化解糾紛的村鎮調解機構、綜治委等並未奏效。

那麼,這麼多年,法律在幹什麼呢?當賈敬龍的房屋被強拆的時候,那句「國王不能進」的諺語卻變成了「風能進,雨能進,房主不能進」。當土地房屋的所有者與本應依法行政的政府機構發生衝突的時候,法律本應籠罩在權利人頭上的溫暖光環並沒有出現;而當賈敬龍憤而採取私力救濟,舉起射釘槍殺人的那一刻,法律站了出來,冰冷地喊了一聲「死刑」!


自救,往往要付出沈重代價。(網路圖片)

事情到了這個時候,法律學者們再捧著法條去討論該不該判死刑,是不是有從輕減輕情節,就純粹是個專業活了。而對於這樣的專業活,無論是對何建華還是賈敬龍,不僅為時已晚,而且也不是他們的長項了。

對此,重慶的王立軍在談到如何對媒體、新聞工作者進行「雙起」時,有這樣形象的說法:「但他如果把政治變成法制,這是我們的強項。如果他要把法制過程當中的問題變成案子,咱們搞了這些年案子,他行嗎?搞政治我們只有一半的主動權;進入法制軌道,我們就有了全部主動權;要把這事變成案子,他就是觀眾了。」

對於已經冤死的何建華,以及可能很快要進行生命倒計時的賈敬龍,他們共同的身份都是農民,從某種角度講,他們都是無辜的犧牲者。只是希望他們在另一個世界得以相見的時候,能夠握手和好,共同討論建設新農村的新辦法。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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