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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破碎,法律冰凉----评贾敬龙强拆杀人案(组图)

作者:杨安进  2016-10-25 11:3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看中国2016年10月25日讯】一,2013年5月,石家庄市北高营村因拆迁改造,村主任何建华带人将拒不搬迁的村民贾敬龙老屋强行拆除,致其刚布置好的婚房被毁,婚姻泡汤,并遭殴打。2015年2月19日大年初一,贾敬龙以射钉枪将村主任何建华击毙。2016年8月,贾敬龙被最终核准死刑。


石家庄村民贾敬龙。(网络图片)

2009年11月,成都市金牛区农民唐福珍因房屋被强拆而自焚,并似乎从此开启了拆迁自焚先例。2016年6月,长沙市岳麓区农妇龚雪辉失踪,21天后在被强拆的房屋废墟下找到遗体。被活埋便又成了拆迁悲剧的新版本。

跟自焚、活埋相比,贾敬龙的故事简直平淡得让人感觉乏味。所以,他直到快要被枪毙的时候,才有好事者因谈论死刑存废而引起关注,足见拆迁死人只有靠不断翻新的“死法”,才能在信息泛滥的网络时代,于人们忙碌的手指下稍作停留。


长沙市岳麓区农妇龚雪辉的遗体被埋21天后在自家房屋废墟下被发现。(网络图片)

金秋十月,在我的印象中,农村是满畈稻谷金黄,耕牛遍地,孩子们在田野间奔跑,兴奋地用枯藤垫着新拔出来的花生烧着吃。田边农舍炊烟袅袅,农妇在村口大声喊着孩子回家。即便现在种田人少了,壮劳力外出,但仍有嘴腮干瘪的老太太,步履蹒跚地带着孙子辈出入,勉强维持着这种简化版的农村图景,总体还算安详。

但对于石家庄的村主任何建华和村民贾敬龙的家庭而言,农村的图景不仅是风光上找不到,心理上恐怕也只剩下悲凉。

听老人说,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基本上从大炼钢铁开始,大集体的农民没日没夜地耕种,却总吃不饱饭,有的人被饿死,有的人饿得吃观音土,最终腹胀而死。后来有人说,这是为了使中国从农业社会实现工业化的代价。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在黄冈读高中,父亲拉着家里的稻谷,以很低的价格卖给国有粮店,再以很高的价格去换粮票寄给我。卖出买进都是一斤米,却白白多花了不少钱,所以,我对“剪刀差”这个词有非常深刻而形象的理解。

以前村干部与村民矛盾尖锐,主要因为两件事,一是催收公粮杂费,二是计划生育。现在这两件事都基本没有了,大家应该快快乐乐本小康,怎么能死人呢?

以我肤浅的理解,我的家乡之所以还能维持一种农村的古朴图景,并不是我们那的村干部治理多么有方,而是我的家乡实在偏僻得毫无价值,钩机也开不进去。看来农民支援工业化、城镇化的使命还没结束。


放学回到家,他家的房子突然不见了,但作业还得写。(网络图片)

根据学者们的研究,中国长期有“皇权不下县”的传统,乡村治理主要依赖乡绅、宗族等民间力量。

听父亲说,我们邻村原来就有一个乡绅,可能是个上了点年纪的秀才,有知识,公道正派,附近的一些纠纷就找他说理。这些人处理纠纷时没有自己的利益考虑,以理服人。当然,乡绅的观点不一定正确,比如,如果他认为地球是方的,其他村民因为知识都超不过他,也就无法质疑他,故也就信服地球是方的。这一点用在教育上不行,但用在定分止争上却能奏效。只要双方信服了,纠纷也就解决了。


公道正派的乡绅。(网络图片)

乡绅的角色其实是承上启下的,一方面有帮着皇上管理农村的使命,但这不是靠上级任命,而是靠其对伦理道德的理解而自己赋予的;另一方面,乡绅又能代表乡村的利益而敢于对抗上面政府的恶政。由于他们的见识、道德,使得他们在官方和乡村都自动获得了很高的权威,是官民都依赖的纽带,基本算是实现了有效治理。

上世纪五十年代土改开始,乡绅们不是被揪斗就是靠边站,而一些流氓无产者开始掌握了乡村话语权,农村的传统乡绅治理方式基本就此中断。其后产生的村干部,角色上缺乏中立性,使命上基本一边倒,道德上也缺乏公信力,干群矛盾逐渐激化。适逢农村的能人外出进城发展,制衡的力量失去,凋敝的农村抛弃了乡绅,然后也被自己抛弃了。

何建华、贾敬龙他们这样的农村改造,涉及巨大利益,在强大的“公家”面前,村民们失去了利益代言人,再也没有乡绅为他们出面斡旋了,农村治理基本又进入了弱肉强食的野蛮时代,从而引发了一幕幕征地拆迁惨剧,以这种震撼人心的方式展示了农村治理结构的破碎。

城镇化、农村改造,这些充满正能量的事业,其实既不是何建华的,更不是贾敬龙的,否则就用不着如此以命相搏。那么,何建华、贾敬龙的两条人命换来的是什么?城镇化到底是谁的城镇化?农村改造又是为了谁而改造?


2014年8月8日凌晨,河南新郑市龙湖镇的张红伟家,被十几名陌生人撬门侵入,夫妇俩被塞进一辆没有牌照的面包车里强行带走,几乎赤身被控制四个小时左右,然后被扔到一处墓地,两人回家时却发现家已变成废墟。(网络图片)

乡村的破碎,力量的失衡,位于底层、毫无组织的农民要免于被欺凌,按照正规的设计,只能由法律的力量介入。

法律,可分为“律”和“法”。在中国漫长的皇权专制时代,颁布的“律”其实不少,但作为纯粹的统治工具,总是和苛捐杂税、酷吏联系在一起。而现代意义的“法”,却是西方文艺复兴之后兴起的制度,其本源的理念上充满了人性的光辉和慈爱,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晚清虽匆匆引进西方法律制度,但长期皇权专制的惯性,使得作为工具的“律”的层面保留较多,而其温暖而理性的层面却是无法快速引进的。

在贾敬龙案件中,我们看到,从2009年开始拆迁,到2013年强拆,到2015年贾敬龙杀人,期间经历了若干年的时间。在此期间,作为化解纠纷的村镇调解机构、综治委等并未奏效。

那么,这么多年,法律在干什么呢?当贾敬龙的房屋被强拆的时候,那句“国王不能进”的谚语却变成了“风能进,雨能进,房主不能进”。当土地房屋的所有者与本应依法行政的政府机构发生冲突的时候,法律本应笼罩在权利人头上的温暖光环并没有出现;而当贾敬龙愤而采取私力救济,举起射钉枪杀人的那一刻,法律站了出来,冰冷地喊了一声“死刑”!


自救,往往要付出沉重代价。(网络图片)

事情到了这个时候,法律学者们再捧着法条去讨论该不该判死刑,是不是有从轻减轻情节,就纯粹是个专业活了。而对于这样的专业活,无论是对何建华还是贾敬龙,不仅为时已晚,而且也不是他们的长项了。

对此,重庆的王立军在谈到如何对媒体、新闻工作者进行“双起”时,有这样形象的说法:“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

对于已经冤死的何建华,以及可能很快要进行生命倒计时的贾敬龙,他们共同的身份都是农民,从某种角度讲,他们都是无辜的牺牲者。只是希望他们在另一个世界得以相见的时候,能够握手和好,共同讨论建设新农村的新办法。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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