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高官腐敗八大特點:官商勾結 生活腐化

【看中國2016年08月22日訊】「不反腐敗亡國、反腐敗亡黨」,這是多年來在中國大陸包括中共黨內廣為流傳的一句話,可以說是盡人皆知。近日,有專家在官方人民論壇網上發表評論文章披露:省部級高官腐敗呈現出八大特點,文章說:

筆者通過網路搜索(包括正義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新華網)、查閱電子刊物(《檢察日報》電子版),整理統計了十八大以來(2012年11月15日到2016年7月31日)落馬高官腐敗案例,構建了一個共有179個案例的案例庫。研究發現,十八大以來中國高官腐敗呈現出八大特點。

第一,腐敗高官數量呈上升態勢。

正義網的數據顯示,從49年至十八大召開前,因涉嫌腐敗犯罪或嚴重違紀違法落馬的省部級以上高官為145人,平均每年有2.3名高官被查、落馬。而十八大召開後的不到四年時間,平均每年約45人落馬,是之前的約20倍之多。

第二,國家級官員腐敗增多。

1978年到十八大之前,落馬的國家級官員僅四人:陳希同、陳良宇、成克傑、薄熙來。而十八大召開後不到四年的時間中就有2名國家級副職官員落馬,一名國家級正職官員落馬,其人數已接近過去35年的總和。

第三,「一把手腐敗」現象突出。

在十八大後落馬的高官中,45.81%落馬時的職務為正職。在軍隊中,正職官員佔47.37%,國企中正職官員佔78.57%,高等教育和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的40.74%為正職。可以看出,「一把手腐敗」、「能人腐敗」問題較為突出。

第四,高官的腐敗行為分布廣泛。

一方面,落馬高官地域分布廣泛。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不包含軍級以上官員和國企高管)以上官員共108人。其中有83人來自地方各省,佔總數的76.85%。除港澳臺外,中國所有的省級行政單位都至少有一位落馬高官。

另一方面,落馬高官行業上分布廣泛。根據國家統計局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筆者對案例庫中落馬官員所在單位的行業進行了劃分,並加入了軍隊這一類別。據統計,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行業、國有企業以及軍隊,都有貪官落馬。其中國有企業中還涉及到金融業、汽車製造業,航空運輸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採礦業及相關礦產資源的製造與加工等等。將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行業進行更細緻的劃分之後可以發現,國家行政機構、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政協、國家權力機構、社會團體、人民法院都出現了落馬官員。可見,高官的腐敗行為已經在很多行業蔓延。

第五,涉案金額巨大。

在被判刑的31名十八大後落馬高官中有25人能夠確定其涉案金額。經統計,這25人受賄金額平均每人約2605余萬元。其中周永康涉案金額最高,超過了1.29億元。最少為陳柏槐,約283萬元。其中受賄千萬元以下的只有3人,佔12%。絕大多數官員的受賄金額在1000萬元到5000萬元之間。如果將受賄金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金額、造成公共財產損失的金額、使他人非法獲利的金額都算入涉案金額的話,這25人平均的涉案金額超過了2.2億元。

第六,官商勾結是腐敗的主渠道,同時生活腐化現象嚴重。

落馬高官中能確定其腐敗手法的25人,無一例外都接受了企業的各種「好處」。其中11人在工程承攬方面收受賄賂,10人在項目審批和項目開發方面收受賄賂,5人在土地開發、用地指標、改變土地性質、轉讓土地使用權方面收受賄賂。此外,這些官員還存在嚴重的生活腐化問題。本文通過整理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的十八大後落馬高官的黨紀處分通報材料發現,有5人被通報長期進行封建迷信活動,33人被通報存在與他人通姦或錢色交易、權色交易的行為,26名官員被指出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第七,「邊腐邊升」現象嚴重。

筆者根據法院認定的官員最早出現腐敗行為的時間和官方媒體首次報導其落馬消息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是接受組織調查的時間)來計算官員的潛伏期(以「年」為單位)。目前能夠確定潛伏期的官員有24人,其平均潛伏期為11.74年,主要集中在7到18年。筆者還統計了十八大以來落馬高官首次出現腐敗行為時的職位和級別。根據法院的認定,這24位官員中,1人首次出現腐敗行為時的級別為縣處級副職,3人為縣處級正職,6人為廳局級副職,10人為廳局級正職,3人為省部級副職,1人不詳。而這些官員在產生腐敗行為後無一例外地都被提拔了。其中潛伏期只有一年、因為玩忽職守而落馬的童名謙,也從廳局級正職升到了省部級副職(湖南省政協副主席);潛伏期最長的季建業,在21年中,由縣處級副職升到了省部級副職。由此可以看出,潛伏期長很容易導致「帶病提拔」、「邊腐邊升」的情況。

第八,幫派、圈子助推腐敗。

落馬高官常常利用「親緣」、「鄉緣」、「業緣」等關係拉幫結派。案例庫中省部級以上(不含軍級以上)的122個官員中,有5人被法院認定其家人存在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此外,目前有53人被紀委通報其親屬存在參與腐敗行為或官員的腐敗行為與親屬有密切關係。另外,官官之間、官商之間也常形成固定「圈子」。案例庫中落馬官員最多的4個省,即山西省、四川省、江西省、雲南省都存在嚴重的官官勾結現象,其所形成關係網中往往有一個或幾個較為核心的人物,這個核心人物一般都是級別較高、在中央重要職位任職的官員。例如,周永康利用其職務便利建立起了以自己為核心的「石油幫」、「秘書幫」、「四川系」、「政法系」;山西籍的官員更多地利用同鄉關係搞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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